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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DH0142号建议的复函
B类
秀住建函〔2021〕132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DH0142号建议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对部分干道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建议》(第DH0142号)收悉,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城区不断扩大,城市道路系统已较为完善,随着非机动车辆数量突飞猛涨,给道路交通带来一定通行压力。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规范非机动车行驶,我委与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协商后,回复如下:
一、规范机动车行驶。
一是针对城区非机动车随意占道的交通违法,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在城区渝秀大道、花灯广场周边等重点路段和上下班高峰期加强对非机动车随意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的路面管控。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对非机动车保有量大的单位、企业大队将定期上门开展宣传教育,尤其是对快递、外卖行业加强非机动车的监管和宣传。并通过网络媒体曝光典型案例、手机短信平台发布警示提示信息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面。
二、设置非机动车管理措施。
根据《城区综合交通规划》设置非机动车道的管理措施。一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立柱分隔,高峰时段部分非机动车可借道;二是潮汐性较明显路段设置潮汐性单行道,高峰时段禁止机动车通行。三是建议对城区新建改建的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并完善相应的交通设施,以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的目标。
此复函已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付强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
邮政编码:409900
联系电话:13609497795
联系人:张廷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7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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