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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DH014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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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函〔202113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DH0140建议的复函


肖友富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县城自建房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排查整改秀山县城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建议》(DH0140)已收悉,经我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对县城内自建房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及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建议,我委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高位推动,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安全。

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是公共安全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规定,确立了“县政府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具体实施、行业部门监管和业务指导原则,建立了我委牵头乡镇街道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排查整治的工作机制一是2015年起,均按年度开展了全县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按规定落实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今年3月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我县出台了《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111号),全面开展包括既有城镇房屋在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牢牢守住审批、建设、使用各环节安全底线。截至目前,累计排查既有城镇房屋5137栋,合计145.9万平方米;累计整治城镇CD级危房100余栋,未发生过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责任事故。

二、分类处置,多措并举推进整治工作。

根据现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目前,针对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整治相关举措如下。一是落实物业管理小区的企业管理责任。联合属地街道和相关部门,常态化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做好小区配套设施设备和房屋本体的日常管护维修和报送相关情况。二是加强大修基金使用的支持指导。凡是有大修基金可以使用的房屋,符合规定要求的,我委均积极支持指导使用大修基金,近3年来,我委共划转400余万元大修基金,用于40余个项目电梯、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房屋本体等各方面的大修整治。三是积极争取老旧小区改造支持。目前,我县已开工5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在积极争取包装新的项目滚动实施。四是指导属地街道乡镇落实日常安全管理措施。对无管理单位和大修基金以及暂未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房屋,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巡查警示并督促房屋所有人落实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委将立足职能,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紧盯您所提出的县城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此复函已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付强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75

邮政编码:409900

联系电话:13996946197

联 系 人:安孟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217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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