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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358692734W/2017-02123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7〕430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5-11 [ 发布日期 ] 2017-05-22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文备〔201743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6〕5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11

秀山自治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应 急 预 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应对全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防控能力,做好全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工作,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置饮用水源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饮用水源被污染后的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种可能引起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成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有关工作。

依法规范,及时响应。完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开展突发饮用水源安全事故防范和培训,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备的技术保障。加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广泛参与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城市供水条例》《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4分级标准

按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Ⅱ级: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Ⅲ级: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Ⅳ级: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指 挥 长:李明高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徐燕 县环保局局长     
              
任明亚 县水务局局长     

         张万才 县卫计委主任    

   员:吴秀平 县环境监察大队长

        陈维民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林森 县卫计委副主任   

        智 县经委副主任     

        黄光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雪松 县安监局副局长   

       黄金海 县城乡建委副主任     

        廖加明 自来水公司经理   

        夏元朝 钟灵水库管理处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责:负责全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实施方案:1.对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统一指挥;

2.研究布置施救决策;

3.全面负责对事件的处理。

2.1.2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

现场指挥:徐燕   

副 指 挥:张万才

    员:县环保局、县疾控中心、县经信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委、县卫计委、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

职责:负责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工作。

实施方案:

1.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实施统一协调;

2.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3.及时向指挥部反馈应急处置情况;

4.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对应急处置的命令和批示。

2.1.3应急抢救组

长:任明亚  

副组长:王林森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员:县疾控中心、县经信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委、县环保局、县卫计委、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

职责:负责事故应急抢救和控制事态扩大。

实施方案:

1.按照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2.根据蓄水情况,重点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时供水;

        3.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范围的扩大;

        4.及时向指挥部或协调组反馈现场情况。

2.1.4现场调查组

长:吴秀平  

副组长:陈雪松

员: 县经信委 、县安监局 、县公安局 、县城乡建委、县环保局、县卫计委、县水务局等单位。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事故的认定。

实施方案:

1.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拍摄事故现场图片,保证事故现场真实有效;

2.坚持四不放过原则,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3.分析研究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

4.根据调查材料分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5.写出综合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2.1.5后勤保障组

长: 陈维民

副组长: 黄智

员: 县经信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委、县环保局、县卫计委、县水务局、饮用水所在乡镇等单位。

职责:负责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物资供应和交通运输工作。

实施方案:

1.负责物资保障;

        2.准确统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损失情况并上报相关部门。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落实专职人员按岗位要求,预防为主,做好水质水源、管网的监测,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3.2预警

饮用水岗位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发生灾害后应立即以电话报告公司(水厂)办公室,办公室根据险情等级分别报当地政府或公安、消防、防疫等部门救援。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与相关部门建立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便于信息传递及时、高效,做到系统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3.4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4应急响应

4.1分别响应机制

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接到Ⅳ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启动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Ⅲ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启动较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Ⅱ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启动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Ⅰ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启动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Ⅳ级响应时

接到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相关单位应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环保、卫生监督部门,并进行评估,同时制定供水区定时供水方案,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4.2.2Ⅲ级响应时

接到较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相关单位应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环保、卫生监督部门,并进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启动应急水源补给供水,并按照规定向县政府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2.3Ⅱ级响应时

接到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相关单位应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环保、卫生监督部门,并进行评估,同时迅速向县应急指挥部请求救援人员赴现场施救,启动应急水源补给供水,分析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4.2.4Ⅰ级响应时

接到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环保、卫生监督部门,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救援专家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启动应急水源补给供水,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结合实际情况,配合当地政府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制度。

4.4信息发布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公开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补救方案、现场事故情况,解除社会公众的恐慌,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持。

4.5应急终止

4.5.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5.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经环保、水务、卫生监督部门确认并报请县政府批准;

(2)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5.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查找总结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根据实践经验,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3)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建设,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加大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和技术研究,保证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1资金保障

原则上由企业自筹,如数额过大,申请政府解决。

5.2装备保障

相关部门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应购置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备用。

5.3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通信信息库,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通信畅通。

5.4人力资源保障

由县环保局牵头,组建一支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确保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5.5技术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5.6宣传、培训和演练

5.6.1公众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世界地球日”等宣传日,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及用水常识、预防灾害常识。

5.6.2培训

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 ,为应急救援和处置做好人员储备工作。

5.6.3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岗位人员业务技能竞赛或演习,使人人掌握应急措施,做到临场不乱。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事故的调查总结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调查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并组织对污染物(源)进行清理收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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