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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358692734W/2017-02142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7〕545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地质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2-22 [ 发布日期 ] 2017-02-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7〕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2016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及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制订本方案。

我县地处重庆市东南角,属武陵山二级隆起带南端,巫山、大娄山中山区。全县海拔高于500米的低中山区面积占60%,其地形地貌具有三点特征:(1)西南高东北低,高差悬殊,山谷起伏。(2)溪谷纵横、切割强烈,水系发育,峡谷高深。(3)溶丘、洼地广布,平原狭小。寒武、奥陶系碳酸盐岩地区占总面积的50%。以上因素,决定了我县地质灾害区域分布广,是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之一。

一、地质灾害点影响范围及威胁对象

目前,全县危害重大灾害点以涌洞乡箱子岩-尖山危岩带、膏田镇陡坎子滑坡、大溪乡张家不稳定斜坡、平凯街道办事处桃子坪不稳定斜坡和姚家湾滑坡、雅江镇胡家洞坎滑坡等地质灾害点为重中之重,其稳定性较差,危险程度高。截至2017年1月底,全县共有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252个(其中,滑坡172个,不稳定斜坡52个,泥石流6个,地陷9个,崩塌2个,边坡6个,危岩5个),共威胁到1539户6309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是全年性的经常工作,但主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期,4月至10月为主要防灾期。

三、防治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领导。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层层明确责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防灾氛围。群测群防是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到位,特别是在汛期前要组织声势强大的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告知群众本辖区内哪些是险区、险情报告电话、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险地点等。国土部门要专门制定宣传资料发给各乡镇(街道),全力配合抓好宣传工作。要通过深入广泛地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把广大群众调动起来积极参与防治工作,提高群测群防能力,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三)抓好监测预警,动态跟踪隐患变化。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前提,是多年来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最有效的经验总结。对全县地质灾害点,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群测群防员,严密监测隐患点发展变形状况。非汛期每周监测不少于1次,主汛期实行24小时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为调整防治措施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国土、气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在可能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前及时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工作。

(四)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员、各乡镇(街道)、国土房管局必须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认真执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宏观监测数据上报和片区负责人周报制度,及时将隐患点动态数据报送国土房管局进行分析,指导防灾工作。各乡镇(街道)切实加强督促监管,确保群测群防员宏观监测数据非汛期每周上报不少于1次,汛期每周上报不少于2次;各乡镇(街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片区负责人周报每周不少于1次。汛期,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报告制度,将有关情况每天报告县国土房管局。出现重大险情的,有关乡镇(街道)和县国土房管局要及时报告县政府。

(五)完善防灾减灾预案,提升抢险救灾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周密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一是要制定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明确各隐患点分布情况和各项工作措施,明确各责任人及工作任务,系统周密地部署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要制定各隐患点的应急避险预案,明确危险范围、威胁对象、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险地点,落实群测群防员、防灾责任人和抢险应急队伍的职责。三是要向险区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将监测预防和紧急避险的情况清楚明白地告知群众。四是要建立一支可靠的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确保随时调用。

(六)开展隐患排查,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各乡镇(街道)在汛前、汛中和汛后必须开展全面细致的险情排查工作,还要根据重大天气情况适时进行排查工作。要把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防治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并将排查结果和落实措施情况及时报告县国土房管局。县国土房管局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核定险情,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对已制定防灾预案的隐患点,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一旦有变化或变化加剧,要及时报告和确定应急排险方案、抢险措施,该搬迁撤离的必须搬迁撤离,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组织避险演练,提高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每个地灾隐患点组织开展一次简易应急避险演练。其中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优先组织实施。原则上在今年汛期前或汛期内组织开展。

(八)实施搬迁治理,逐步消除地灾隐患。各乡镇(街道)对经国土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必须实施搬迁避让的农户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组织实施搬迁工作。涉及的地质灾害搬迁经费,财政、民政、国土等部门必须及时落实到位。

(九)狠抓督查问责,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汛期地质灾害联合检查组,检查组定期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县政府将依据《重庆市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暂行办法》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予以追究处理。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检查组,检查本区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明确任务,通力协作,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县政府应急办、县国土房管局、县教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水务局、县交委、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1.县政府应急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负责落实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规划。

2.县国土房管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县教委: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负责组织监测,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当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时有关负责人要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制定学生疏散方案。

4.县城乡建委: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各类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中;负责各类垃圾处理场所的监测,防止垃圾垮塌引发灾害;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5.县交委:负责公路、水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各类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负责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负责组织公路、水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负责各类交通设施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水路、码头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订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航运,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

6.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情况,当发生地灾隐患隐情、险情、灾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帮助乡镇(街道)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7.县安监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加强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制定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把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发现地质安全隐患,责令矿山开采企业整改,当地质灾害险情威胁到矿山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8.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9.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10.县卫计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做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12.县民政局:协助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

13.秀山火车站:负责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当地质灾害威胁到铁路和火车站时,有关负责人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制订抢修、疏通方案,迅速恢复铁路交通。

14.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15.各乡镇(街道): 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落实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及汛后核查工作,开展日常实地巡回检查,发现疑似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报请国土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确认;组织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收集上报隐患点监测记录和群测群防有关资料,组织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避险工作,开展日常实地巡回检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级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威胁情况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对每处地质灾害组织开展简易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避灾能力;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单点防灾预案;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应急队伍,确定村级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完善乡镇和村两级群测群防网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监测员进行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群众避让搬迁计划,开展隐患点应拆未拆房屋的拆除消点工作;保护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治理等专用设施;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时及时组织足够力量赴现场应急处理,同时向上级政府和国土部门速报,应急处理完成后再行开展善后工作。

四、搬迁选址要求

对出现地质险情需要搬迁的,有关乡镇(街道)、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协调做好地质灾害户群众搬迁选址等工作,其搬迁选址原则:

集中安置搬迁户的宅基地由县规划局协助乡镇(街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散安置自行选址搬迁户的新选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规定的农村建房用地标准(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并必须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

(二)分散自行选址的搬迁户在新选宅基地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就近搬迁”原则进行,新选宅基地必须符合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街道)建设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及交通、环保等相关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占或尽量少占林地。

(三)必须符合地质灾害(补充)评估与区划成果,必须避开地质、洪涝等灾害危险区,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等部门减免地质灾害搬迁新建房相关办证费用(须选址在前,并经国土部门确认);

(二)县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做好应急资金和物资准备;

(三)各乡镇(街道)要作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准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地质灾害搬迁群众给予一定的资金和物资补助。

附件:1.秀山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一览表

      2.2017年秀山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一览表

      3.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

      4.秀山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表

      5.秀山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挂牌督办表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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