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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358692734W/2020-05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电子政务;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 2020-12-04 |
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县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做好目录发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要求,公开渠道为“政府网站”的,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本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独立网页中公开。
二、严格信息审核。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信息上网发布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负责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终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三、及时动态调整。各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政府权责变化情况,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单位抓好对应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并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对未按照《目录》要求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未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等不良现象,予以通报批评,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附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