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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政策-补助补贴类(共10条)(2023更新发布)

日期:2023-09-01

.餐饮及零售业新冠肺炎定期核酸检测费用补贴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支出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按照50%进行补贴。原则上每个员工每季度补贴一次核酸检测费用,多次检测费用只补贴第一次。在县外进行的核酸检测费用不纳入补贴范围。原则上,10人及以上的企业应组织员工进行混检。若企业自愿采取单检,仍按混检进行补贴,对混检后不足10人部分,可按单检进行补贴。若因疫情原因政策发生变动,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为准。

【对象范围】

餐饮、零售企业。

【办理流程】

1.初审。由乡镇(街道)对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经营情况进行初审。

2.评审。评审小组由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组成,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3.公示。县商务委将拟补贴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补贴确定。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及县卫生健康委根据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形成补贴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5.资金拨付。县商务委根据补贴方案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办理单位】

县商务委。

【咨询方式】

023-76864857

.秀山土鸡补贴

秀山土鸡遗传资源保种祖代场常年存栏产蛋种鸡2万只,按照每只产蛋种鸡25元的标准定额补助;单个父母代扩繁场常年存栏产蛋种鸡2.5万只,按照每只产蛋种鸡15元的标准定额补助。(2)林下养殖基地建设。实行竞争立项,对新建养殖基地的基础设施及设备奖补造价的50%,单个补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3)出栏补助。林下养殖基地从秀山土鸡祖代场或父母代扩繁场进购鸡苗,年出栏10005000只的每个基地补助2000元;年出栏500010000只的每个基地补助6000元;年出栏1000030000只的每个基地补助 2万元;年出栏30000只以上的每个基地补助4万元。

【对象范围】

从事秀山土鸡养殖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办理流程】

街道、乡镇申报。保种祖代场常年存栏产蛋种鸡8000只以上,父母代扩繁场常年存栏产蛋种鸡5000只以上,以属地乡镇(街道)每2个月核查1次、县级主管部门每6个月抽查核实1次,以8次核查的平均只数计算全年存栏数量。公示后,进行补贴。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畜牧兽医科023-76662420

.中药材管护补助

山银花、银杏种植基地100亩以上、黄精种植基地50亩以上,注重集中连片、管护、增效。山银花奖补1200/亩,实行第一年种植奖补800/亩,第二年管护奖补400/亩;银杏奖补2000/亩,实行第一年种植奖补1200/亩,第二年管护奖补400/亩,第三年管护奖补400/亩;黄精补助1800/亩,实行第一年种植奖补1300/亩,第二年管护奖补300/亩,第三年管护奖补200/亩。

【对象范围】

秀山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

【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组织业主申报。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药材中心023-76662452

.茶叶管护补助

对达到种植密度和管护要求的茶园,奖补2100/亩,其中种植奖补800/亩,第一年管护达标后奖补500/亩,第二年管护达标后奖补400/亩,第三年管护达标后奖补 300/亩,第四年管护达标后奖补100/亩。2017年度新建茶园未满四年的,连续享受此政策。老茶园改造实行竞争立项。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管护达标后奖补管护费800元/亩,其中第一年奖补500/亩,第二年奖补300/亩。

【对象范围】

从事茶叶种植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组织业主申报。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产业科023-76662452

.农产品加工补助

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业主,新购加工机器设备按购价的80%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厂房、冷藏库及配套设施建设按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象范围】

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农业企业。

【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组织业主申报。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产业科023-76662452

.夏秋茶加工补助

收购本县境内鲜叶加工夏秋茶(510月份)的业主,按加工后粗茶(干毛茶)定额补助2元/公斤。收购本县境内夏秋干毛茶精加工,按干毛茶原料(自收购鲜叶加工干毛茶除外)定额补助2元/公斤。夏秋茶加工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

【对象范围】

从事茶叶种植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组织业主申报。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产业科023-76662452

.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补贴

对建设综合配套相关设施、主要机械设备:如方草捆打捆机、秸秆粉碎机等机械设备进行补贴。(若购设备时已享受国家农机具补贴的部分,不再重复补助)

【对象范围】

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

【办理流程】

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自主申报。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农村社会事业和生态能源科023-76667715

.农机补贴

对购买我市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补贴。

【对象范围】

购买农机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办理流程】

购机者到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点办理。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农机管理科023-76662506

.品牌建设补贴

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绿华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重庆市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巴味渝珍”商标授权、“重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庆区域公用品牌”、“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中国区域公用品牌”、参加官方组织的国际级、国家级赛事和展会,获得一、二、三等奖等给予补贴。

【对象范围】

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申报,生产经营主体对应奖项准备申报资料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委。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安全监管科(506室)023-76050266

.种粮补贴

继续实施市级种粮大户230/亩的补贴标准不变。实行种粮大户县级配套补贴,对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种植管理水平达到认定标准、产量不低于当地上年平均亩产(水稻500公斤/亩、玉米400公斤/亩、大豆145公斤/亩)的,县级配套补贴300/亩,补贴面积以享受市级种粮大户补贴面积为准。

【对象范围】

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办理流程】

业主申报、村级复核、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办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委。

【咨询方式】

粮油种业科,刘建1389644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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