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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政策-就业社保类(共8条)(2023更新发布)

日期:2023-09-01

1.企业职工培训

2022年开展企业职工培训850人,其中新型学徒制培训70人。

【对象范围】

全县企业职工。

【办理流程】

提交开班申请,科室审核资料,分管领导审签,系统录入,开班审核,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鉴定评价发证,补贴审核并发放。

【办理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考试培训中心。

【咨询方式】

023-76676713

2.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符合实施范围的参保单位,可从申报之月起自愿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对困难企业,其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3月;对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其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12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20228月。对已实际缴纳申报缓缴之月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对象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办理流程】

企业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陆办理,并填写《重庆市参保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线下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大厅910窗口办理。

【办理单位】

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参保科。

【咨询方式】

023-76895026

3.稳岗返还

将失业保险费按规定比例返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对象范围】

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举措。市人力社保局利用大数据智能比对,将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转发给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市人力社保局转发的返还名单信息,对企业进行确认。确认后,企业进入申报系统进行信息核对、确认。县人力社保部门对其公示 5个工作日后,按照基金内控管理程序,将返还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上。

【办理单位】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方式】

023-76889307

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降至1%

【对象范围】

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时直接按照1%费率扣缴,不需企业提交任何资料,系统直接降费。

【办理单位】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方式】

023-76889307

5.社保补贴

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脱贫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象范围】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

【办理流程】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申领社保补贴。

线下申请: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每月3月或9月,向就业地的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线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重庆就业网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在首页选择【单位登录】-点击【政策申报】-点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用人单位)】,根据提示步骤申报即可。

【办理单位】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咨询方式】

023-76889306

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2000/人;

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6000/人。

【对象范围】

中小微企业及各类企业。

【办理流程】

线下申请:中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向参保地区的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人员花名册。

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入重庆就业网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在首页选择【单位登录】-点击【政策申报】-选择单位服务【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根据提示步骤操作即可。

【办理单位】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咨询方式】

023-76889306

7.就业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与期限:1.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3.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标准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对象范围】

在重庆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其他组织。

【办理流程】

申请就业见习基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资质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除以上资料外,分公司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以及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申请成立就业见习基地的授权委托书。

用人单位备案流程如下:1.通过见习系统注册账号,并进行网上备案申请;2.提交第九条所述备案申请材料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3.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单位相关信息必须通过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备案为就业见习基地;4.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后,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单位】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咨询方式】

023-76889310

8.失业保险缓缴

暂缓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对象范围】

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按市上规定办理。

【办理单位】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方式】

023-7688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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