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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政策-减税降费类(共17条)(2023更新发布)

日期:2023-09-01

1.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相关规定,自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象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二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二科023-81553302

办税服务厅023-76862870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落实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自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对象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023-81555005

办税服务厅023-76862870

3.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象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023-81555005

办税服务厅023-76862870

4.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以上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对象范围】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023-81555005

办税服务厅023-76862870

5.减免困难企业“房土两税”

减免困难企业“房土两税”。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对象范围】

已全面停产、停业、无经营收入来源的;当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的;从事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事业的。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除外。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二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二科023-81553302

办税服务厅023-76862870

6.减免服务业“房土两税”

减免服务业“房土两税”  具体内容:减免服务业“房土两税”。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服务业限于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企业,按照减免租金实际金额相应减免房产税,减免以后纳税仍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非国有企业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从20221月起执行至202212月。

【对象范围】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二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二科023-81553302

办税服务厅023-76862870

7.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征增值税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至20231231日。

【对象范围】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023-81555005

办税服务厅023-76862870

8.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

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至20231231日。

【对象范围】

宣传文化事业主体。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023-81555005

办税服务厅023-76862870

9.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以上政策从20221月起执行至2022年底。

【对象范围】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纳税人。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023-81555005

办税服务厅023-76862870

1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以上政策从20221月起执行至2022年底。

【对象范围】

中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023-81555005

办税服务厅023-76862870

11.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相关规定

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相关规定。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全部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以上政策从202110月起执行至20226月底。

【对象范围】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023-81555005

办税服务厅023-76862870

12.2022年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2022年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其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政策长期执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对象范围】

新能源汽车消费主体。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023-81555005

办税服务厅023-76862870

13.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落实国家相关规定,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覆盖小微企业,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纳入政策范围。

【对象范围】

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13个行业。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023-81555005

办税服务厅023-76862870

14.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企业可提前享受的研发费用上半年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扩面到2022年前三季度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象范围】

制造业企业。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023-81555005

办税服务厅023-76862870

15.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象范围】

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

【办理流程】

电子税务局按相关流程申请或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

【办理单位】

县税务局税政一科或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

税政一科023-81555005

办税服务厅023-76862870

16.房屋租金减免

2022年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如果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则减免6个月租金。

【对象范围】

全县内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出租单位受理、审核申请事项后,报其主管部门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由出租单位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自行核准,并留存档案资料备查。减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减免、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减免。

【办理单位】

县财政局、秀业集团、秀城集团。

【咨询方式】

县财政局023-76669602

秀业集团 程佳明17783300310

秀城集团 杨晔玮18083097788

1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新规

施工单位可以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2%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储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工程项目完工后持相关手续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象范围】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办理流程】

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提供符合规定的银行保函。工资保证金管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资料以及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后,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办理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咨询方式】

023-7688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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