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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新绿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新绿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5.30---2022.6.6。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314592146@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秀山县新绿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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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秀山县平凯街道官桥社区芒磨组 |
建设单位 |
秀山县新绿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泓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拟投资3000万元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平凯街道官桥社区芒磨组建设“秀山县新绿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0266.12m2,总建筑面积5064.12m2。本次仅进行炉渣破碎与制砂,不涉及透水砖生产,制砖部分后续单独进行环评。项目建成后处理炉渣20万t/a。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水:施工场地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量约为1m3/d,主要污染物为SS;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为2m3/d,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设置隔油池及简易沉砂池,冲洗废水以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废气: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其他区域标准;营运期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3、噪声:为了维护施工区域声环境,建设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使用新型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施工工地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措施封闭管理等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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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