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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17X6/2021-000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秀山县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回购工作方案

日期:2021-09-1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秀山发改20211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 政 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 务 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 村 振 兴 局

关于印发《秀山县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回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县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回购工作方案》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秀山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秀山自治县财政局


秀山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秀山自治县税务局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秀山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1720


秀山县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回购工作方案


当前,全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消除了绝对贫困,群众对住房条件有了新的需求。在2019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房屋超面积整改工作中,《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房屋面积超标问题整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发改地〔20191110 号)指出:搬迁户在脱贫攻坚期结束且稳定脱贫后,可优先回购超标面积房屋。202132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稳妥核允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扩建的通知》,明确了前期易地扶贫搬迁户新建房屋超面积整改期间,通过产权分割、联建合买方式进行超面积整改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回购方式扩建房屋。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回购范围

2019年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易地扶贫搬迁新建房屋超面积整改过程中,以产权分割、联建合买方式整改的新建搬迁房屋,可以进行份额回购。

二、回购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及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稳妥核允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扩建的通知》要求,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稳定脱贫。二是向村委会提出回购住房申请和家庭收入说明材料。三是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在村内公示。审核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负担情况和家庭收入说明的真实性进行认定,确保申请人不因回购住房而返贫。四是报乡镇政府批复备案,并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三、回购程序

(一)申请

由易地扶贫搬迁户向村(居)委会书面提出回购房屋申请,并提交家庭收入说明材料(附件1

(二)公示

由村(居)委会审核搬迁户申请及家庭收入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附件2

(三)批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搬迁户房屋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回购条件和范围的,批准回购(附件2

(四)签订协议

由搬迁户与原购房户或联建合买户(房屋产权证书上全部权利人),共同到辖区自然资源所签订房屋回购协议及填写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明确回购份额。

(五)产权登记

由辖区自然资源所收集下列材料后,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

2.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

4.房屋回购协议书;

5.乡镇(街道)批准材料;

6.完税证明材料。

四、购置税费及资金来源

回购房屋涉及产权办理产生税费,其中卖方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按照纳税人销售自建房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按照1%税率核定征收买方涉及契税,在办理过户时,根据买方自行申报房屋持有套数情况,系统识别,按照相关规定征收

为巩固脱贫成果,减轻脱贫户负担,防止搬迁户返贫,所交税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留成部分用于支持搬迁户发展生产。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重点核实搬迁户家庭负担情况和家庭收入情况,确保搬迁户已稳定脱贫,不再因回购房屋而返贫。

(二)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不得将整改工作中旧房处置的房屋进行回购。

(三)各自然资源所要及时为搬迁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各乡镇(街道)要将证书及时发放到搬迁户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证书。


附件:1.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收入来源明细及承诺书

2.秀山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回购审核表


附件1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收入来源明细及承诺书


____________村委会:

本人家庭________年享受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现已稳定脱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需回购原(联建/分割/合买)房屋。本人及家庭目前收入稳定。

现本人承诺回购房屋后不会负债。

本人及家庭现有以下存款可用于回购房屋

1

2

3


承诺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日期:


附件2

秀山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回购审核表

乡镇(街道)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是否“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户


搬迁新建房地点


旧房是否已处置


是否稳定脱贫


整改后现住房面积(平方米)


回购房屋面积(平方米)


回购后住房总面积(平方米)


回购协议金额(元)


真实性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户主手写)


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室20217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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