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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671U/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中和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中和街道办事处是秀山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县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在辖区内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管理本辖区内公共事务。

2.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3.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4.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5.协助有关部门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6.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助教育。

10.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11.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信访维稳,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构成

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 个):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宣传、统战、法治、武装、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负责机要、保密、信息及办公室自动化建设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建设、城市基层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群团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营管理、乡村振兴、发展农村电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4.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老龄事业、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物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职责。

5.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等职责。

7.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8.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协助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烟花爆竹、消防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其他办事机构3个):

1.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部门委托承担的各项行政执法权;协调、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及派驻机构开展其他领域的联合执法。

2.人大工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在人大主席团的领导下处理人大日常事务,起草编写主席团文件、材料,会议准备、人代会筹备,资料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3.政协委员工作室。负责上级政协及其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做好各级政协委员提案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

统一设置街道事业站所(6个):

1.中和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特色产业发展中心)。主要承担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村(社区)建设服务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村(社区)服务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2.中和街道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宣传、体育、科技培训、旅游等方面服务工作。

3.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4.中和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就业、再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负责办理辖区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举报投诉和初步调查处理等工作。

5.中和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做好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工作,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6.中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委托,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建立与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84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89.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0.2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6.59万元,主要原因新增两违执法大队人员及工作经费、社区网格员专项经费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84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1.0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5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4.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7.37万元,农林水支出1040.17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2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3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6.5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43.0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3.5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9.8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9.82万元,比2023年增加25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0.03万元,比2023年增加2.79万元,主要原因新招调入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99.79万元,比2023年增加255.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专职网格员经费及社区干部报酬调标及补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10万元,2023年增加110万元主要原因新增两违整治专项工作经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2.94万元,比上年减少5.3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81.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0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杨丽华     联系方式:023-7686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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