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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671U/2023-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中和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办事处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和街道办事处是秀山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县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在辖区内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管理本辖区内公共事务。
2.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3.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4.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5.协助有关部门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6.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助教育。
10.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11.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信访维稳,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宣传、统战、法治、武装、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负责机要、保密、信息及办公室自动化建设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建设、城市基层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群团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营管理、乡村振兴、发展农村电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4.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老龄事业、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物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职责。
5.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等职责。
7.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8.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协助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烟花爆竹、消防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
其他办事机构:
1.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部门委托承担的各项行政执法权;协调、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及派驻机构开展其他领域的联合执法。
2.人大工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在人大主席团的领导下处理人大日常事务,起草编写主席团文件、材料,会议准备、人代会筹备,资料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3.政协委员工作室。负责上级政协及其常委会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做好各级政协委员提案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
统一设置街道事业站所(5个):
1.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村(社区)建设服务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村(社区)服务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2.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宣传、体育、科技培训、旅游等方面服务工作。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就业、再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负责办理辖区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举报投诉和初步调查处理等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做好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工作,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委托,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建立与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和街道办事处本级,无二级财务独立核算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2553.4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309.7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858.97 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2.1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95.12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6.4 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 1169.58 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对象及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纳入主管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 189.09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调资及新增调入在职人员。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2553.4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887.03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63.9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494.5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46 ,卫生健康支出 62.1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5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79.66万元,农林水支出 679.57万元,住房保障 112.66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858.97 万元,主要是民政对象及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纳入主管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1169.58 万元,人员政策性调资及新增调入在职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189.09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431.9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31.96 万元,比2022年减少 980.4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87.26 万元,比2022年增加 189.09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调资及新增调入在职人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644.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报酬、城市管理以及维稳等重点工作。项目支出比2022年减少 1169.58 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低保对象人员、其他优抚补贴人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纳入县级主管部门预算,导致本年度项目预算减少。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95.1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4万元,均为上年结转项目。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10.1 万元,比2022年减少 0.0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2年减少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3 万元,比2022年减少 0.08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8万元,比2022年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已达到报废年限,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基本保持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8.25元,比上年增加38.46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公用经费(临时调度)追加安排预算31万元,纳入本年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644.7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冯淇琪 联系方式:023-76869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