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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7474772534/2023-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石耶镇
[ 成文日期 ] 2023-09-26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耶镇2022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9-2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耶镇2022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石耶镇2022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耶镇人民政府

                             2022419

石耶镇2022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全镇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切实维护好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县关于落实森林防火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 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加强火源管控,健全森林防灭火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人为引发的森林火灾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救灾机制和管理机制,实现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全年禁火;建立规模适度、专兼结合的森林消防力量,不断改善防火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森林防灭火装备水平,有效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实现森林防灭火全覆盖;完善森林防灭火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体系,实现无人员伤亡,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耶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艾德华任组长,分管领导向兴志任副组长,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李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信息报送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76624008

按照上级要求,我镇护林员交由农业服务中心管理,主要负责队伍的日常培训和及时调整因工作调动的人员。各村(居)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森林防火预案,进一步稳定、充实、完善各村义务扑火队,保证森林防火工作常态化、科学化。

四、工作措施

(一)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森林特别防护期到来前,镇、村(居)召开全体护林员动员大会,部署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并根据森林防火预警及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护林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为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林政知识、森林保险宣传、护林员管理办法、消防相关知识及实战演练等。

(二)加强宣传教育。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九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101日至次年4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特别防护期间,在镇内主要交通干道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各村(居)要在各自然村、通村公路沿线等明眼位置张贴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组织巡逻车辆下村放高音喇叭,其他部门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对在家居住的农户,逐一进村入户发放《禁火令》,并要求户主签名确认。

利用学校进行防火知识宣传,组织全镇学生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六个一”宣传,即每个学校出一期森林防火宣传墙报、上一堂森林防火专业知识课、写一封致家长的防火公开信,写一条防火标语等;同时要主动配合镇森防办开展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将森林防火纳入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培养全体师生的防火意识,让森防知识辐射到每一个学生家长中去。各驻镇单位干部职工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积极配合镇、村做好宣传、劝导工作。

(三)实行野外火源“人防”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100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实行野外火源“人防”制度,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护林员包片区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1起的给予口头警告,发生2起的作书面检讨,发生3起的给予扣绩效300元,超过3起及因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给予解聘。

村干部实行包村小组、包户,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包村(居)区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1起的给予口头警告,发生2起的作书面检讨,发生3起的给予扣绩效500元,超过3起及因有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给予追责;镇干部包村片区因有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按有关问责制追责。

(四)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度,设置有奖举报制度。为加大对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行为的打击力度,每年10月至次年430日,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通过镇设立野外违规用火举报电话(023-76624008)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举报有效的人员,由镇政府对举报者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五)加强特殊区域群体管理。各村(居)要加强对辖区内痴、聋、呆、哑、精神病及智力缺陷者的摸底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并加强对指定监护人的提醒和监督,明确专人监督落实监护措施。同时学校校长、园长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防火意识,并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将《森林防火承诺书》传递给家长,让家长们做出承诺,倡导清明节文明祭祀,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杜绝野外用火。

(六)加强接警和火灾扑救。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村、组干部、护林员一旦发现或接到火情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23-76624008),并迅速组织村级应急分队或附近群众赶赴火场扑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同时镇政府后勤保障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要立即做好车辆、食品、饮用水、照明工具等扑火必需品的准备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到位。镇主要领导及森防指挥部成员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并视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镇扑火应急分队应在接到火情后10分钟之内集结完毕,20分钟之内赶到火点,到达火灾现场后,由带队领导或在现场的主要领导统一调配分组,并强调扑火安全事项;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争取“打早、打小、打了”;明火扑灭后,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队员,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在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过程中,凡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或出工不出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职工,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七)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实行“镇驻村领导包村、村支两委包片包组,组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地块和重要路口”工作责任制,形成镇、村(居)、组三级联防机制。根据现有网格化管理有效划分,切实做到挂图包片,把山头地块的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抓包保,人人有责任,谁包保谁负责谁担责;做到责任写在文件上,压实到个人肩上,奖优罚劣,追责问责。

(八)严格责任追究。1.森林火灾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迟报的,因野外违令用火行为查禁等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极时组织救火而延误扑火时机地对行政村及村级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有渎职、失职行为的,由镇纪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发生森林火灾时,值班人员或驻村干部无故脱岗的,严格按照干部职工内部管理条例执行,并上报县委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备案。3.我镇将对发生森林火灾的村,根据发生火灾面积大小和情节轻重,严格按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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