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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7474772534/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石耶镇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4-2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方案的通

各村(居)委员会: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耶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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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的通告》(渝农发〔2016277号)要求,为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由农作物秸秆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加强综合利用与秸秆禁烧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巡查相结合,技术推广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禁止秸秆焚烧和乱堆乱放,减少焚烧秸秆对空气造成的污染。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重点范围是在集镇周边8公里范围内、铁路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国道319线及省道304线公路干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以及重点区域、人口聚集区等重点区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引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

三、工作任务

(一)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在田间、路边、地边等场所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教育、制止、处罚等措施。尤其是重点区域要严防死守,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二)秸秆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结合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行秸秆粉碎还田、堆沤还田、过腹还田等方式,提高秸秆还田率,增加有机质,培肥土壤,减少化肥施用。

(三)加强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地推广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收集、贮运、利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进行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综合开发,引导农户开展多种形式、多元化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

四、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农户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氨化、堆沤、生产食用菌等综合利用,定员定区域监管,确保辖区范围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禁止露天禁烧垃圾、秸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佘远,副组长胡均亮、尹红文,成员伍静、余正乾、张鹏、田秀玲、吴家庆、谯开发、杨建林、杨再华、黄乾刚、曹江峰、杨再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农服中心。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责任,确保各项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监管机制。各村(居)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包组、包户、包重点区域的监管工作机制,将秸秆禁烧工作任务落实到村组,实行村(居)委干部包农户、包重点区域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做到级级抓,层层抓。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利用群众会、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依法检查处理。各村(居)要认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违反规定在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县农委依法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秀山县石耶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85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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