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90258/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平凯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4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9 |
关于印发《关于禁止在农业产业基地内散埋乱葬的通告》的通知
平凯街道办发〔2022〕54号 |
关于印发《关于禁止在农业产业基地内
散埋乱葬的通告》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有效保护耕地资源、规范农业产业基地管理,坚决遏制在农业产业基地内私建坟墓、散埋乱葬等不良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编制了《关于禁止在农业产业基地内散埋乱葬的通告》,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平凯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4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平凯街道办事处
关于禁止在农业产业基地内散埋乱葬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耕地资源、规范农业产业基地管理,坚决遏制在农业产业基地内私建坟墓、散埋乱葬等不良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葬范围:平凯街道辖区内所有高标准农田及油茶、山银花、茶叶、黄精等经济作物种植基地。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已打桩定界、种植经济作物的农业产业基地内私建坟墓、散埋乱葬。
三、死亡人员应就近安葬于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埋葬区域或公益性公墓,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有承包地在农业产业基地内且家庭情况确实困难的,可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用地或一次性临时救助。
四、在农业产业基地内私建坟墓、散埋乱葬的,必须自行迁出;拒不迁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依法严厉打击丧事活动中搞封建迷信、借机敛财的非法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解释权归平凯街道办事处。
七、对违反本通告以上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23-76865211。
平凯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