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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743L/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洪安镇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3-1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2.管理全县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执行县级年度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级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制定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县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4.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5.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并组织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批复。

6.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收取县级国有资本收益,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

8.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

9.负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重庆市秀山县洪安镇人民政府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6个下属事业单位。包含: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色产业发展中心。洪安镇人民政府机关行政编制34名,事业编制30,参公编制4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73.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5.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837.5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49.4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1016.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773.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42.63万元,公共安全23.5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78.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36.91万元,卫生健康54.41万元,节能环保50万元,城乡社区169.10万元,农林水1077.58万元,住房保障96.8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24.18万元,其他19.5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49.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7.1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87.3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3.9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98.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3.96万元,比2022减少115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2.52万元,比2022年增加137.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81.44万元,比2022减少1287.30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低保及敬老院等支出不从政府列支,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及农林水支出等

本单位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9.5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比2022年减少4.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2年减少4.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4.32万元,比上年增加31.1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减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81.44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辆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唐琳玲      联系方式:023-7662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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