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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743L/2022-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洪安镇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2-09-29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管理本辖区内公共事务,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和便捷服务,重点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辖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乡镇综合办事机构设置7

1)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机要保密、督促检查、民宗侨台、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武装工作;负责应急协调、公共服务等统筹管理;负责法治、文秘、档案、党务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机关事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其他日常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统计办公室、

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宣传贯彻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编制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基本建设扶贫开发乡村旅游等项目的规划申报建设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督减负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节能减排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依法管理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生产;承担其他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管理职责。

3)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城乡低保、养老五保、老龄和残疾人事业、防灾减灾、救灾救助、殡葬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劳动维权劳务培训、医疗保障等管理;负责义务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村居委自治组织建设村社区公益性阵地建设等工作;承担其他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责。

4)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平安建设、防范和处理邪教、信访稳定等方针政策;负责社会平安创建、法治创建指导村居开展社会平安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反邪教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禁毒扫黑除恶和法治教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发治安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护社会稳定。


5)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村镇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村镇规划编制实施辖区内生产建设、公共设施农房建设等项目的审核、审批(转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农房安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集镇市容市貌、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防、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其他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管理职责。

6)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财经方针政策,执行财政法规财经制度指导监督辖区内单位财务活动负责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债权债务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保值增值政府采购等工作;税务部门政收;承其他政财职责。

7)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等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情况分析等工作;承担其他应急管理职责。

2.乡镇事业单位设置5

1)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农技、农机、畜牧、水利水产等方面的技术推广、信息服务、水土保持、灾害防治、土地规模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服务等工作。

2)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文化体育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文化交流、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辖区内文艺培训等;规范农家乐和文娱活动等旅游场所、旅游设施、旅游项目的经营服务;统筹旅游市场秩序,协调旅游执法管理,调处涉旅投诉纠纷,营造诚信经营、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指导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开发等工作。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职责:承担就业、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和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保救济、医疗保障服务等社会保障相关具体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负责做好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工作,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集中行使乡镇依法承担和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各项行政执法权,制止、打击各类行政违法行为,协助、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洪安镇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财务独立核算机构。我现有行政编制32个,实有人数32人;工勤编制2个,实有人数2人;事业编制34个,实有人数28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20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07.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2.03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及基本公用经费拨款增加105.78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06.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20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29.3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4.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0.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1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农林水支出604.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6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2.0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05.7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6.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7.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207.00万元,比2020年增加31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9.63万元,比2020年增加105.7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相关标准调整等,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37.37万元,比2020年增加206.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费用。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人民政府2021年没有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人民政府2021年没有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11.6万元,比2020年减少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2020年减少2.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15.97万元,比上年增加3.3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7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7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37.37万元。

2021年项目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年乡镇环保专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沈海燕18696998228

主管部门

县环保局

实施单位

洪安镇人民政府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0

其中:财政拨款

50

其他资金

0




年度目标

全年完成8个村居的垃圾转运以及支付集镇环卫人员工资等,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指标权重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垃圾转运村个数

=

10

20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进度达标率

95%

20

资金支付完成率

95%

20


社会效益
指标

资金支付覆盖率

100%

20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人口满意度

90%

20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12月,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琳玲  联系方式: 76629008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表(洪安镇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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