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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03-01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街道办事处领导简介、领导工作动态、官庄街道机构设置;

  2.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1个:

  ()官方网站,网址:www.cqxs.gov.cn;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受理机关。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和行政机关具体职能,确定受理机关。如: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等内容应当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应当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等信息应当向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受理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县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具体承办机构为县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本机关提供街道办事处制作的政府信息,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邮政寄递。收件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街道办事处;收件地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街道官联社区花园董组天长路204号;邮政编码:40990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传真提交。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76633137。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联系电话:023—76633137。

  3.当面提交。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直接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街道官联社区花园董组天长路204号(官庄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申请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用规范、准确填写《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书面提出申请。

  申请表应如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描述,包括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其他特征;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答复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注意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5)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街道官联社区花园董组天长路204号;工作时间:上午8∶30—下午16∶30(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中午不午休,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76633137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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