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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1-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工作管理责任。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防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范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执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指导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

7.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监督实施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7.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

18.宣传和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战时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

19.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

委员会审定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9〕43号),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委机关内设19个科室、队、中心(办公室(挂内审科牌子)、财务科、村镇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城市建设科、行政审批科、房屋管理科、法制信访科、消防科、人民防空科,县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县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县城乡建设档案中心、县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县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心、县县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21790.4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551.2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5239.2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2290.6 万元,主要是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减少 2290.6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21790.46 万元,其中:国防支出 190.1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5.9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1.59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6427.8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4835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2290.6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281.03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2571.63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551.2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551.26  万元,比2020年减少 276.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58.11 万元,比2020年增加 281.03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11月新招考10人,调入人员2人的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及县水泥厂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5093.15 万元,比2020年减少 557.83 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市级专款安排的基础设施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5239.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5239.2 万元,比2020年减少 2013.8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对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减少等,主要用于农村旧房整治提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运行服务费、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排水管网维护维修费及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37 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2 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 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53.04万元,比上年增加 18.75 万元,主要原因为新招考人员增加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2.54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2.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124.089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彭文祥  联系方式:023-7667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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