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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17H/2020-001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0-09-21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工作管理责任。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防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范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执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指导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

7.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监督实施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7.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

18.宣传和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战时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

19.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943号),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委机关内设19个科室、队、中心(办公室(挂内审科牌子)、财务科、村镇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城市建设科、行政审批科、房屋管理科、法制信访科、消防科、人民防空科,县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县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县城乡建设档案中心、县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县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心、县县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58,661.73万元,支出总计158,661.7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834.85万元、增长238.83%,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经费及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和专项债券安排棚户区改造资金等。

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52,117.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293.26万元,增长255.22%,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经费及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和专项债券安排棚户区改造资金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111.52万元,占99.34%;其他收入1,005.72万元,占0.66%。年初结转和结余6,544.49万元。

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55,91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633.39万元,增长287.06%,主要原因是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经费及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专项债券安排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162.24万元,占0.75%;项目支出154,753.54万元,占99.25%

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745.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98.54万元,下降58.04%,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中央基础设施补短板用于秀山县乌杨、麻土、迎凤、孙家院片区缺失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相继完工结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7,656.0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0,831.82万元,增长236.70%。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经费及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和专项债券安排棚户区改造等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12.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03.35万元,下降50.98%。主要原因是城市配套安排的支出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中。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50.67万元,下降27.75%。主要原因是城市配套安排的支出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中。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95.41万元。

    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04.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19.05万元,下降34.09%。主要原因是城市配套安排的支出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中。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54.29万元,下降30.44%。主要原因是城市配套安排的支出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中。

    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03.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91.79万元,下降60.57%,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中央基础设施补短板用于秀山县乌杨、麻土、迎凤、孙家院片区缺失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

    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防支出63.88万元,占0.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8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民防空办公室新招录4名工作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9.90万元,占1.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54万元,增长6.75%,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人员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36.54万元,占0.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1万元,增长23.74%,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人员增加医疗保障缴费。

   (4)节能环保支出840.00万元,占4.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安排梅江河沿岸城区段缺失污水管网工程建设。

   (5)城乡社区支出5,861.70万元,占31.8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51.62万元,下降66.91%,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补助资金市级无补助资金及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减少等。

   (6)农林水支出3.00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自建房成本调查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7,469.64万元,占40.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1.10万元,下降12.13%,主要原因是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减少。

   (8)其他支出3,900.00万元,占21.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0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安排中央基础设施补短板用于秀山县乌杨、麻土、迎凤、孙家院片区缺失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2.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6.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5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城市管理局整体划出和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人员整体划入形成。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85.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9万元,增长7.4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人员整体划入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49.0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42.33万元。本年收入136,398.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593.58万元,增长965.19%,主要原因是安排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本年支出136,505.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149.41万元,增长1,004.77%,主要原因是安排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18万元,下降68.8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城市管理局整体划出三公经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1万元,下降21.88%,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2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建建设管理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71万元,下降54.8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城市管理局整体划出公务车数量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7万元,下降7.15%,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实行先报备后修理的制度。

    公务接待费0.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市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周边建设管理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城市建设管理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7万元,下降95.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城市管理局整体划出接待数量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4万元,下降82.15%,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向派驻纪检组先报备后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245人,其中: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1.73元,车均维护费0.5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聘请人员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9万元,增长7.45%,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保障管理支出。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7.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8万元,增长1,709.52%,主要原因是参加市级主管部门棚户区改造改造等会议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1.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5万元,增长270.13%,主要原因是参加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管理培训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及档案柜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1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加快对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海绵试点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16年到2019年,全县共建成海绵城市建设面积8.43平方公里,完成试点任务的131.72%,占建成区面积的43%。其中2016年,完成梅江河以西13个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共1.03平方公里,完成投资1.2亿元;2017年,实施行政片区、滨江片区等4大改造区域,总面积2.8平方公里,完成投资5亿元;2019年,全面完成了北部新城、凤凰新城、东大街等剩余4.6平方公里的试点建设任务,共完成投资5亿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73万元,执行数为59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切实让城市各项功能得到完善。环境的改变,实现居住与商业办公兼容,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净化、美化均达到人居要求,二是让城市居民仍然能够享受到海绵城市建设进程带来的改变。由于环境的改变、住房条件的改变、区域优势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将会使居民的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和经营环境得到改变,从而使居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三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人行道破旧、积水,地下雨污水混流,部分管道堵塞,造成城市道路积水较为突出,部分广场、公园绿化绿化差、雨水直排较为严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平凯、旧城2个项目施工进度慢,影响群众出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平凯、旧城2个项目施工进度,争取在1个月内完成。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671508

  

    住房和城乡建委2019年决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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