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工作情况
温馨提醒
温馨提醒: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涉嫌骗取医保基金5000元以上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
(一)通过伪造文书、财务发票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伪造虚假凭证或传统参保人员套取现金骗取医保基金的;
(三)收集参保人员医保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转卖或出卖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等谋取利益的;
(四)出具虚假郑敏材料或鉴定意见,为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提供帮助的;
(五)虚列、虚报、虚增医保服务项目和金额,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六)定点医疗机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联网或刷卡,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以上欺诈骗保行为,欢迎广大参保群众积极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76670050。一旦查证属实,最低奖励500元,最高奖励1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