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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1-00024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卫发〔2021〕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5 |
关于印发秀山县2021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 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秀山县2021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21〕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秀山县2021年秀山县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秀山县2021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掌握全县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饮用水水质安全情况和变化趋势,为加强和改善供水单位运行管理、提高城乡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监测任务
(一)城乡饮用水基本状况
调查全县城乡饮用水基本状况,填报附件1。
(二)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和内容
监测范围包括全县23个乡镇(街道)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内容包括:
(1)农村供水基本情况:收集监测地区水源类型、供水类型、供水单位水处理工艺等基本信息,填报附件2。
(2)在掌握本地农村供水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原则确定监测点。
(3)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监测点进行现场调查、采集水样、检验,填报附件3和附件4。
(4)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2.监测点和采样点
(1)监测点的选择
详细监测点设置见附件5
(2)采样点的设置
每个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应至少设置出厂水采样点和末梢水采样点各1个。
出厂水采样点应设在清水池、高位水池或二级泵房的出水管处,无法在出水管处采样的应在距清水池、高位水池或二级泵房最近的水龙头或用户处采样。
末梢水采样点应覆盖机关、学校、幼儿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和居民等用户类型,其中,居民用户应不少于30%。末梢水采样点的布点除考虑上述原则外,还应尽量设在供水管网的远端。
每所农村学校至少设1个末梢水采样点,末梢水采样点设在学校内常设的用水龙头处。
3.监测频率和指标
(1)农村饮用水监测应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各开展1次,枯水期为12月~次年2月,丰水期为5~9月。
(2)监测指标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执行。使用二氧化氯消毒的,须检测亚氯酸盐、氯酸盐和游离余氯;使用臭氧消毒的,须检测溴酸盐和甲醛。常规指标中的放射性指标不做要求。除上述根据工艺不同可选测的指标外,其余指标不得缺项。
(三)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和内容
抽查16个监测点,包括市政供水、末梢数及二次供水等,监测内容包括:
(1)对监测点进行现场调查、采集水样、检验,填报附件3和附件4。
(2)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2.监测点和采样点
详细监测点设置见附件6。
采样点:每个市政供水单位设1个出厂水采样点,末梢水采样点数量根据水厂服务人口数确定选择12个点。每个二次供水设施设1个用户末梢水采样点。
3.监测频率和指标
(1)城市饮用水监测应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各开展1次,枯水期为12月~次年2月,丰水期为5~9月。
(2)应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
(四)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县疾控中心对本单位水质检验人员、仪器 设备、试剂和认证情况进行核实,填报附件7。
三、水质评价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将监测的全部水质指标纳入评价,单项指标不合格即判断为水样不合格。可酌情对各项指标的超标率和超标倍数进行分析,掌握本地饮用水的主要水质风险指标和风险度。
四、结果报告
(一)2021年枯水期和丰水期水质监测应分别于2021年2月28日和9月30日前完成采样工作,4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全部指标的检测、数据网络直报和本级审核。
(二)2021年5月底和12月底前形成枯水期和丰水期饮用水水质监测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并通报相关部门。
五、质量控制
(一)水样采集、运输和检验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相关要求。
(二)监测数据应在录入前进行逻辑校核,录入后进行审核。
(三)按照数据资料保存年限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六、职责和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项目组织协调,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备等,确保监测任务如期完成。
(二)县疾控中心负责开展水样采集、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数据网报、本级审核和分析等工作。
七、经费管理
县卫生健康委将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县疾控中心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健全监管制度,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资金,按时完成资金使用计划。
附件:1.城乡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2.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农村)
3.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4.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5.2021年秀山县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监测点设置
6.2021年秀山县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监测点设置
7.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
8.水样的采集和保存要求
附件1
城乡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区县(市、旗、林区、特区)
地区编码 □□□□□□
全县总人口数: 人,其中城区人口数: 人,
农村人口数 人(如有农村人口,则填表中内容)
城区城市公共供水(市政供水)单位数量: 个,城区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数量: 个,城区二次供水单位数量: 个
农村中、小学校数: 个,其中饮用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的学校数 个,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数 个。
序号 | 乡、镇 | 人口数(人) | 集中式供水水厂 | 分散式供水 | ||||
地表水 | 地下水 | |||||||
个数 | 供水人口数(人) | 个数 | 供水人口数(人) | 村数 | 饮用人口数(人) | |||
合计 |
备注:如某乡镇饮用水来自其他乡镇的集中供水工程,则填写供应人口数,但不计工程个数。
报告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农村)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区县(市、旗、林区、特区)地区编码 □□□□□□
水源类型 | 集中式供水 | 分散式供水 | ||
水厂数(个) | 覆盖人口(人) | 数量(个) | 饮用人口(人) | |
地表水合计 | ||||
其中: | - | - | - | - |
江 河 | ||||
湖 泊 | ||||
水 库 | ||||
沟 塘 | ||||
溪 水 | ||||
其 他 | ||||
地下水合计 | ||||
其中: | - | - | - | - |
深 井 | ||||
泉 水 | ||||
浅 井 | ||||
其 他 | ||||
集中式供水工程合计 | - | - | ||
其中: | - | - | - | - |
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 - | - | ||
部分处理 | - | - | ||
其中: | - | - | - | - |
沉淀过滤 | - | - | ||
仅消毒 | - | - | ||
未处理 | - | - | ||
分散式供水合计 | - | - | ||
其中: | - | - | - | - |
机器取水 | - | - | ||
手压泵 | - | - | ||
人力取水 | - | - |
附件3
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区县(市、旗、林区、特区)
工程名称 | 乡镇 | 详细地点 | 水源类型 | 供水方式 | 供水覆盖人口(人) | 消毒方式 | 消毒设备使用情况 | 建成时间(年月) | 正式运营时间(年月) | 总投资(万元) | 其中中央投资(万元) | 设计供水能力 (吨/日) | 实际供水能力 (吨/日) | 监测点类型 | 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 | 卫生许可情况 | 工程 编码 |
备注:1.详细地点:注明所在村名或其他信息。
2.水源类型:江河填1,湖泊填2,水库填3,沟塘填4,溪水填5,深井填6,泉水填7,浅井填8,其他(地表水)填9,其它(地下水)填10。
3.供水方式: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填1,沉淀过滤填2,仅消毒填3,未处理填0,深度处理填4,特殊处理填5。
4.消毒方式:不消毒填1,液氯填2,漂白粉填3,高纯二氧化氯(以亚氯酸盐为原料)填4,臭氧填5,紫外线填6,复合二氧化氯(以氯酸盐为原料)填7,一氯胺填8,其它填9,次氯酸钠填10。
5.消毒设备使用情况:偶尔使用填1,按要求使用填2,无消毒设备填3,不使用填4。
6.监测点类型(单选):农村非饮水安全工程填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填2 省级监测点或常规工作填3,其他填4,农村学校供水填5,城市市政供水填6,城市自建设施供水填7。
7.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多选):高氟填1,高砷填2,苦咸水填3,缺水填4,污染水填5,其他填6。
8.卫生许可情况:有卫生许可填1,无卫生许可填2。
9.工程编码:前6位为县行政区划代码,后3位为各县工程顺序码。由县级统一编码,如全县供水工程超过一千个,顺序码可多加1位。
报告单位(盖章): 负责人:
报告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水样类型: □出厂水 □末梢水 □二次供水
采样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区县(市、旗、林区、特区) 乡镇(街道) 村
水厂、分散式供水点编码 □□□□□□□□□(该编码与表3编码相同)
监测类型(必填): □城市市政供水 □城市自建设施供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非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学校供水 □省级监测点或常规工作 □其他
一、水厂基本信息
1.水厂名称:
水厂地址: 省(区、市) 市 县 乡镇 村
2.水源水类型:
地表水:□江河 □湖泊 □水库 □沟塘 □溪水 □其他
地下水:□深井 □泉水 □浅井 □其它
3.供水方式:(必填)
集中式供水:
□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沉淀过滤
□仅消毒
□不处理
分散式供水:□机器取水 □手压泵 □人力取水
其他制水工艺:
深度处理(臭氧活性炭、膜工艺等) 有□ 无□
特殊处理(除氟、除砷、除铁、除锰等)有□ 无□
其他
4. 消毒方式(必填):□液氯 □漂白粉 □高纯二氧化氯(以亚氯酸盐为原料) □复合二氧化氯(以氯酸盐为原料) □臭氧 □紫外线 □一氯胺 □次氯酸钠 □其它 □不消毒
5. 消毒设施使用情况:□无消毒设备 □按要求使用 □偶尔使用
□不使用
6.卫生许可情况(必填): □有卫生许可 □无卫生许可
7.水厂信息
建成时间: 年 月 正式运营时间: 年 月
总投资(万元): 其中中央投资(万元):
供水覆盖人口数: 人
水厂水质检验室配置情况(必填):□有检验室 □无检验室
(水质检测能力: □□□ 项)
设计供水能力(吨/日): 实际供水能力(吨/日):
供水工程解决的主要问题(可以多选):
□高氟 □高砷 □苦咸水 □缺水 □污染水(主要污染物 ___)
8. 农村学校基本情况(仅学校填写):
学校名称:
工程类型:□饮水安全工程 □自建设施供水
学校类别(可多选):□小学 □初中 □高中 □高中以上
办学性质: □公办 □民办 □其他
学生总数: 人,住宿学生数: 人 教职员工数: 人
二、水质检测结果
水期类型:□丰水期 □枯水期
检测类型:□常规指标和氨氮 □常规指标、氨氮和高风险指标分析 □全分析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测指标 | 检测结果 |
1 |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
2 |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
3 |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 |
…… | …… | …… |
106 | 钠/(mg/L) |
注:当水样中总大肠菌群检测值超过GB5749-2006限值要求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及耐热大肠菌群。
附件5
2021年秀山县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监测点设置
乡镇 | 采样地点 |
龙池镇 | 龙池集镇供水工程、川河盖供水工程、水源村供水工程、新营坝供水工程、帅家寨供水工程 |
妙泉镇 | 妙泉集镇供水工程 |
涌洞乡 | 涌洞集镇供水工程 |
宋农镇 | 宋农集镇供工程、中山村供水工程 |
里仁镇 | 里仁集镇供工程 |
石堤镇 | 石堤集镇供工程 |
海洋乡 | 海洋集镇供水工程 |
溶溪镇 | 溶溪集镇供工程、吴家堡组供水工程、溶溪中学 |
溪口镇 | 溪口集镇供水工程 |
膏田镇 | 膏田集镇供水工程 |
清溪场镇 | 清溪场集镇供水工程、长岗供水工程、司城供水工程、南龙供水工程、龙凤小学 |
隘口镇 | 隘口集镇供水工程 |
石耶镇 | 石耶集镇供水工程 |
中平乡 | 中平集镇供水工程、八排组供水工程 |
兰桥镇 | 兰桥集镇供水工程 |
梅江镇 | 龙洞供水工程 |
钟灵镇 | 钟灵集镇供水工程、新厂人饮工程、钟灵小学 |
岑溪乡 | 岑溪集镇供水工程 |
洪安镇 | 洪安集镇供水工程、猛董坪供水工程 |
雅江镇 | 雅江集镇供水工程、万户饮水工程 |
峨溶镇 | 峨溶集镇供水工程 |
大溪乡 | 大溪集镇供水工程、大溪小学 |
孝溪乡 | 余家坟供水工程 |
附件6
2021年秀山县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监测点设置
类型 | 采样点 |
市政供水 | 许家坳水厂、三水厂 |
二次供水 | 领秀边城小区、美丽泽京小区 |
市政末梢水 | 凤翔路37号、平凯街道富民路68号、平凯街道凤栖南路如意加油站、乌杨街道四行董6号、中和街道迎凤路333号、乌杨街道永安路292号、渝秀大道189号、中和街道解放路21号、中和街道迎凤路212号、乌杨街道永安路105号、平凯街道官舟村、东风路微电影城中国南方影城 |
附件7
饮用水水质能力监测报告表
单位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旗、林区、特区)/区疾病预防中心
级别:□省级疾控中心 □省会城市疾控中心
□地级市疾控中心 □县区级疾控中心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指标 | 是否具 备检测 能力 |
是否计 量认证 |
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原因(是—1,否—0,可 多项选择) | ||||
是—1 否—0 |
是—1 否—0 |
无 设备 | 有设备 | |||||
无标 准品 |
无试 剂 |
无检测 人员 | 其他(请 文字说 明) | |||||
1 | 总大肠菌群 | |||||||
2 | 耐热大肠菌群 | |||||||
3 | 大肠埃希氏菌 | |||||||
... | …… | |||||||
106 | 钠 |
附件8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要求
序 号 | 项目名称 | 保存方法 | 采样容器 | 保存温度 | 检测时限 |
pH | ------ | ------ | ------ | 现场测定 | |
游离氯 | ------ | ------ | ------ | 现场测定 | |
一氯胺 | ------ | ------ | ------ | 现场测定 | |
臭氧 | ------ | ------ | ------ | 现场测定 | |
二氧化氯 | ------ | ------ | ------ | 现场测定 | |
浑浊度 | 无 | G 或 P | 冷藏 | 12h | |
色度 | 无 | G 或 P | 冷藏 | 12h | |
肉眼可见物 | 无 | G 或 P | 冷藏 | 12h | |
臭和味 | 无 | G 或 P | 冷藏 | 12h | |
氯化物 | 无 | G 或 P | 0~4℃避光保存 | 28d | |
硫酸盐 | 无 | G 或 P | 0~4℃避光保存 | 28d | |
氟化物 | 无 | P | 0~4℃避光保存 | 14d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无 | G 或 P | 无要求 | 无 | |
溶解性总固体 | 无 | G 或 P | 无要求 | 尽快测定 | |
总硬度 | 无 | G 或 P | 无要求 | 28d | |
耗氧量 | 无 | G 或 P | 无要求 | 24h | |
铬(六价) | 调节pH7~9 | G 或 P | 无要求 | 尽快测定 | |
铝 | 硝酸调节pH≤2 | P | 无要求 | 14d | |
铁 | 硝酸调节 pH≤2 | P | 无要求 | 14d | |
锰 | 硝酸调节 pH≤2 | P | 无要求 | 14d | |
铜 | 硝酸调节 pH≤2 | P | 无要求 | 14d | |
锌 | 硝酸调节 pH≤2 | P | 无要求 | 14d | |
镉 | 硝酸调节 pH≤2 | P | 无要求 | 14d | |
铅 | 硝酸调节 pH≤2 | P | 无要求 | 14d | |
硒 | 硝酸调节 pH≤2 | P | 无要求 | 14d | |
汞 | 硝酸(1+9,含重铬酸钾 50g/L)至 pH≤2 | G 或 P | 无要求 | 30d | |
砷 | 硫酸调节 pH≤2 | G 或 P | 无要求 | 7d | |
氨氮 | 每升水加入 0.8mL 浓硫酸 | G 或 P | 0~4℃避光保存 | 24h | |
甲醛(使用臭氧消毒时) | 每升水样加入 1mL 浓硫酸 | G | 0~4℃避光保存 | 24h | |
溴酸盐(使用臭氧消毒时) | 加入乙二胺至水样中浓度为 50mg/L | G 或 P | 冷藏 | 28d | |
不加入保存剂 | G 或 P | 冷藏 | 7d | ||
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 | 满瓶采样,加入乙二胺 | G | 0~4℃避光保存 | 24h | |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 | 满瓶采样,加入乙二胺 | G | 0~4℃避光保存 | 24h | |
氰化物 | 氢氧化钠调节 pH≥12,如有余氯加入亚砷酸钠除去 | G | 0~4℃避光保存 | 24h | |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 氢氧化钠调节 pH≥12,如有余氯加入亚砷酸钠除去 | G | 0~4℃避光保存 | 24h | |
三氯甲烷 | 每 40mL 加入 25mg 抗坏血酸,装满不留气泡 | 棕色 G | 0~4℃避光保存 | 12h | |
四氯化碳 | 每 40mL 加入 25mg 抗坏血酸,装满不留气泡 | 棕色 G | 0~4℃避光保存 | 12h | |
总大肠菌群 | 每 125mL水样加入 0.1mg硫代硫酸钠除去残留余氯 | G(灭菌) | 0~4℃避光保存 | 4h | |
耐热大肠菌群 | 每 125mL水样加入 0.1mg硫代硫酸钠除去残留余氯 | G(灭菌) | 0~4℃避光保存 | 4h | |
大肠埃希氏菌 | 每 125mL水样加入 0.1mg硫代硫酸钠除去残留余氯 | G(灭菌) | 0~4℃避光保存 | 4h | |
菌落总数 | 每 125mL水样加入 0.1mg硫代硫酸钠除去残留余氯 | G(灭菌) | 0~4℃避光保存 | 4h | |
总α、总β放射性 | 浓硝酸,按 2%体积比添加 | P | 常温 | 30d | |
注:1、G 为硬质玻璃瓶,P 为聚乙烯瓶(桶) 2、样品采集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 5750.2-2006)执行。 3、保存剂可预先加入采样容器中,也可在采样后立即加入。易变质的保存剂不能预先添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