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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7005G/2021-00078 [ 发文字号 ] 秀肺炎指发〔2021〕19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秀山县2021年冬春季及春节期间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日期:2021-04-14


关于印发《秀山县2021年冬春季及春节期间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秀山县2021年冬春季及春节期间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秀 山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县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23

秀山县2021年冬春季及春节期间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农贸市场防控工作,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供应保障组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结合秀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按照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属地属事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严格控制市场规模,减少人流量,对市场生产经营冷链食品、活禽交易、野生动物要加强监督检查。要督促市场开办者或市场管理者落实主体责任,对无明确市场开办者或市场管理者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扎实开展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作好督促指导。

二、履行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的督促指导职责

县农业农村委要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渝农发〔202025号)有关要求,加强合格证试行主体名录库动态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培训,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强化对生产主体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沟通协调,推动合格证入市查验,倒逼生产者开具合格证。

三、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局要以推进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为抓手,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场内经营户档案,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要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监督其不购进、不贮存、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以冷藏冷冻肉品、进口海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强监督检查,在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基础上,强化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各类食品风险隐患。鼓励农贸市场开办者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开展智慧市场建设。积极配合县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市场食品、环境、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

四、指导做好市场设施改造

县商务委要及时维护和更新市场设施设备,提升改善经营和消费环境,让市民购物更加安心、舒心、放心。一是督促市场开办者依法遵守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推动经营者落实日常保洁制度,维护摊位内环境卫生,提供整洁、卫生、安全、有序的交易环境。二是优化完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设施,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合理使用空调,规范厕所卫生、垃圾收集、给排水、病媒生物防制、洗手等设施配备,落实卫生管理要求。三是做好老旧农贸市场搬迁改造工作,加快建设标准化、智能化新型农贸市场,促进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倡导使用无接触式结算方式。四是进一步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加速推进冷链物流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逐步完善家禽从屠宰到市场的禽肉冷链物流体系。五是开展疫情日常监管和经常性专项整治,通过明察暗访、定期通报等形式,对“脏乱差”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六是组织引导市场主体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五、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043号)要求,积极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加强冷链食品样品及包装物、外环境、相关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一是开展冷链食品(包括进口食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食品)表面及其外包装表面核酸检测;针对疫情高发国家和国内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要加大抽检量,并按照相关规程延长留样时间。二是开展市场冷链食品的全链条环境检测,重点监测辖区内可能存在污染风险的相关环境,加强对屠宰、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经营场所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重点开展销售档口环境、案板、器具物表、贮存冰箱以及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下水道污水、卫生间、洗手池表面等环境的核酸检测。三是开展冷链食品相关的生产、运输、仓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以冷藏冷冻肉类、水产生产加工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冷藏冷冻仓库、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冷链物流、外卖快递等行业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定期进行抽样核酸检测。

六、加强农贸市场周边摊贩管理

县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市场周边的管理,引导游摊进入市场进行经营,对不进入市场经营的摊贩坚决予以取缔。

七、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督促检查

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城市管理局组织专班,对各乡镇(街道)农贸市场疫情进行督查。



  附件: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附件

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一、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市场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制度,配备充足保洁人员,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防护物资储备。

2.坚持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每日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发现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当督促及时就医。

3.实施分类卫生管理制度。市场内实行分区经营,生熟分开、干湿分开。对存在活禽宰杀的乡村露天集市,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中高风险地区暂停活禽交易。

4.建立产品溯源制度。市场开办者要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溯源管理制度。完善肉类产品质量全链条追溯体系,采购、销售肉类产品,务必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禁止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5.落实全日制保洁制度。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作为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责任人,共同维护环境整洁,市场统一组织各门面、铺面、摊位经营者每日做好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每个摊位每日进行彻底卫生清理,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6.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充分利用市场内广播、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宣传传染病疫情防控和健康防护知识,确保每个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上墙。倡导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勤洗手、戴口罩等卫生行为和习惯,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经营购物环境。

二、环境卫生设施要求

7.室内空气流通。在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排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当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和回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8.厕所卫生管理。加强厕所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有条件的安装机械排风装置(排风扇)。蹲位设置应当满足人员流量需要,避免排队等候聚集。设置专人保洁,增加地面及卫生洁具的清洁消毒频次,对外溢污物及时清理,保证排污管道畅通。保持卫生间地漏有效水封,防止有害气体或气溶胶溢出。厕所内严禁吸烟。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有条件时可配备洗手液。对于非水冲式厕所,及时清运粪便,并做好无害化处理。

9.垃圾收集清理。市场内应当配备果壳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配备专用加盖的废弃口罩收集筒(箱)。市场应当设立集中、规范的密闭垃圾站(房),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当采用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

10.给排水设施。应当有完善的下水道,并保持畅通。具备条件的,应当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污水集中统一排放,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集中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标准应当符合相关环境评价报告要求。地面和下水明沟无污水积水、无淤积物。应当配备地面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用于污水的冲洗消毒,污水排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11.病媒生物防制。安装防蚊防蝇装置,堵洞抹缝、处理管井防鼠,及时清理积水、垃圾、杂物,对垃圾堆放地、污染物处理场所进行灭蟑灭鼠。

12.手卫生设施和用品。市场出入口处应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张贴明显洗手提示,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备,或配备洗手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公共区域卫生要求

13.公共区域环境。各类公共设施和区域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地面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当畅通有序,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

14.公共物体表面。门把手、电梯按键、扶梯把手、称量工具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中高风险地区应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拖布和抹布等保洁用品应当专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处理。

15.货物运输环节。掌握货物运输流程,从业人员做好手卫生,运输工具保持清洁。运输工具在转运后及时清洁消毒,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16.重点区域卫生。禽畜肉区、水产区、熟食区应当有自来水龙头,有洗槽、排水沟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经销活禽的应当有固定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活鱼交易与宰杀分离,水产品交易区与分割加工区分离,均实施物理隔离。每批宰杀结束后,应当冲洗场地一次,保持卫生整洁,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处理。水池内无污物积存、残留,水龙头保持清洁。

四、销售区卫生要求

17.摊位、档口保洁。摊位经营者应当履行“一日一清洁”等要求。市场开办者对批发档口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维护好门前公共设施的完好整洁。场内经营者在专业人士指导和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每天营业后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做到地面无污物、无污水等,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中高风险地区,应当适当增加消毒频率。

18.物品分类管理。摊位内鲜、活、生、熟、干、湿商品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

19.加工工具清洁消毒。砧板、刀、剪刀、刮鳞器、绞肉机、锯(切)骨机等、称量工具及盛装容器等,保持清洁卫生。每次使用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必要时进行全面消毒。

20.冰箱(柜)卫生。保持冰箱(柜)外表面清洁,定期清理冰箱(柜)内部。清理时将冰箱(柜)内物品清空,断电、恢复至室温,冰箱内表面可用医用酒精或2000mg/L季铵盐类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

五、个人健康防护要求

(一)从业人员

21.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市场开办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市场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并及时就医。

22.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禽畜肉类和熟食区还应当佩戴工作帽。口罩或手套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2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与顾客保持1米以上间距,减少与顾客的交谈时间。

2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和摆放水产品、肉类、熟食品、果蔬等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等情况下,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二)顾客

25.做好健康监测。在市场入口处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医。

26.做好个人防护。在低风险地区农集贸市场内应当随身携带口罩,在人多的摊位和难以保持1米以上间距的摊位购物时,应当佩戴口罩。中高风险地区顾客进入市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挑选商品时建议佩戴手套。优先采用扫码付费方式结账。

27.加强个人卫生。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尽量减少触碰门把手、货架、摊位等公共物品表面,触摸后需及时进行手卫生。离开市场后应当及时进行手卫生。有条件时,可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

六、应急处置

28.污染物处置。市场内有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等污染物时,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时应当佩戴手套和口罩,处理完毕后及时进行手卫生。

29.出现病例后的处置。当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市场进行终末消毒,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0.关闭市场后的处置。如因疫情原因关闭市场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指导下,封存市场内被污染的食品、用品等物品,对市场环境进行消毒,对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市场内冰箱、冰柜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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