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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7005G/2022-001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9月29日9时)

日期:2022-09-29

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措施(2022年9月29日9时)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疫情形势,经专家研判,即日起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7日内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中,9250时后抵渝的,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9250时前抵渝的,隔离时间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解除隔离。

二、7日内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9250时后抵渝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解除隔离;9250时前抵渝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离开中风险区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7日内有宁夏回族自治区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9250时后抵渝的,实施“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9250时前抵渝的,实施“32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

四、离开宁夏回族自治区超过7天且没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32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

五、广大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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