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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7005G/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发布日期 ] 2022-07-28

关于印发全市抓实做细社区排查和基层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市抓实做细社区排查和基层疫情防控

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

    根据724日全市抓实做细社区排查和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推进会议精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制定了《全市抓实做细社区排查和基层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代章)

2022728





全市抓实做细社区排查和基层疫情防控工作

任务分工方案


一、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信息

1. 每日梳理国内最新疫情,提出防输入风险的对策建议,推送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 市卫健委每日提出《重点排查地区及健康管理措施》,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推送各区县、市级各专项工作组、工作专班,各区县和工作专班推送相关单位特别是村(社区)、交通口岸,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市级各专项工作组、工作专班,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 明确专人每日查看“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重庆疾控”微信公众号中的重庆疾控健康提示,实时掌握国内中高风险区划定情况和疫情发展较快地区名单,指导基层单位动态调整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4. 掌握本辖区在国内重点地区的人员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5. 掌握本辖区在重点地区的人员近期来渝返渝意愿及拟返渝时间、旅居史、健康状况、交通方式、同行人员、行程安排等信息,提前对接并做好准备。(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6. 采集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在辖区住宿、消费等预约数据,依托“市社区排查系统”,分发至村(社区)排查并分类落实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 提前掌握成都铁路局集团担当列车涉及重点地区来渝班次、人数及目的地等信息,推送各火车站属地工作专班。(责任单位:重庆铁路办事处

8. 协调相关航空公司收集重点地区来渝计划航班信息和旅客信息,推送机场工作专班。(责任单位:民航重庆监管局、市交通局

9. 对已停运国内道路客运但采取“点对点”应急运输的重点地区,协调当地交通部门或客运企业获取有关车辆和人员信息。(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0. 通过三峡库区水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收集水路客运重点地区来渝返渝班次和旅客信息,推送水运口岸防控专班。(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1. 利用ETC通行数据分析获取重点地区来渝返渝车辆信息,实时推送至高速公路收费站核酸检测服务点查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2. 收集货运站场(货运企业)、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屠宰企业、冷链仓储园区和物流园区、邮政快递企业分拣中心未来3天来渝返渝货车及司乘人员信息,市口岸物流办汇总,及时送交市“三公(工)”专班清洗后推送社区排查组排查。(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邮政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二、守好交通口岸

13. 在全市所有机场、火车站、跨省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场站,建立健全工作专班。(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14.各交通场站工作专班按防疫要求在出站口规范设置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专用通道,每日更新重点地区清单信息,引导相关人员通过专用通道接受查验,发送《健康管理告知书》。(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15. 在具备条件的交通运输工具和交通场站出站通道,张贴“社区报告二维码”,督促来渝返渝人员提前履行信息填报义务。(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16. 各类交通场站对市外来渝返渝人员查验“两码”,对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17. 在高速公路下道口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点,严格查验通过ETC通行数据推送的重点地区来渝返渝车辆司乘人员“两码一证”,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18. 督促货运站场(货运企业)、工业园区和批发市场等货物装卸场所经营单位查验来渝货车司乘人员体温、健康码和行程卡,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就近就地核酸检测即采即走即追。(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19. 督促货车驾驶经营主体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对当日离渝货车驾驶员,在渝期间不得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不离渝外地货车驾驶员,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聚餐不聚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离渝本地货车驾驶员,主动将行程信息报送社区排查组。(责任单位: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局,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 机场、火车站等交通场站专班明确专人与各区县建立联络机制,将重点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信息及时推送目的地区县,目的地区县提前到达交通场站指定地点等候,第一时间把有关人员闭环转运至本区县隔离场所。对目的地区县不能于当日接回的,由站场所在区县负责实施就地集中隔离,目的地区县次日闭环接返。对目的地为市外的重点人员,在火车站、机场站内换乘的,直接在站内闭环换乘离开;其他人员由市外所在地政府或自行落实车辆闭环接回;暂不离开的,由交通场站所在区县就地集中隔离。(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三、做实社区排查

21. 村(社区)排查专班在8小时内完成时空伴随、同车同机和重点区域驻留人员排查24小时内完成省际漫游数据排查。(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2. 村(社区)排查专班开展电话初查,排查是否为手机号码实际使用人、当前居住地址、近7天市外旅居史和途经史、抵渝时间、“两码一证”等必要时要求核查对象提供资料证明。(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3. 村(社区)排查专班开展入户核查,社区干部、社区卫生人员、社区民警3人小组现场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近7天国内旅居史、途经史。(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4. 对社区排查“无法核查”“不在渝”的人员,由公安部门复核情况。(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5. 督促市外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报告,社区对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一人一档登记造册。(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6. 对市外来渝返渝人员第一时间发送健康短信提醒,链接社区报告网址。(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27. 督导交通站场、住宿场所、住宅小区等要求市外来渝返渝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社区报告二维码”向目的地社区报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8. 以社区为单位,督促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和各类社会机构明确1名健康管理员,对进入本单位的市外来渝返渝人员开展轨迹排查,每日通过书面或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将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向社区报备。(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9. 督促各类住宿场所明确专人作为疫情排查员,引导入住人员在登记入住前,扫描“社区报告二维码”向社区报备或出示社区报告记录。严格查验“两码”,对“渝康码”红码、黄码、弹窗或来自中高风险区的人员,要立即报告社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0. 督促业委会落实小区门岗“人车同查”,对进入小区的市外来渝返渝人员,要督促其扫描“社区报告二维码”或出示社区报告记录。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履行排查职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1. 督促各类室内文体场馆和娱乐场所、景区景点等严格落实测温、查验“两码”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社区报告。(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2. 督促学校定期摸排师生员工活动轨迹、健康状况,对重点地区返校师生要制定一人一档方案、“点对点”落实闭环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物业管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的排查管理。(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3. 督促个体诊所、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品人员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所在社区。(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4. 建立完善有奖反映制度,明确反映方式、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公布反映电话。(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5. 对因紧急就医等情形需要紧急转码的,由村(社区)提出申请,区县社区排查组确认后,将数据通过“社区排查”系统推送至“渝康码”线上转码。对重庆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需转运至市外的入境人员,由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按程序在“市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系统”中填报转码。发生本地疫情时,由提出应急赋码申请的区县明确转码规则并申请转码。(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大数据局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6. 社区对排查出来的风险人员,报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办或社会事业办,分类落实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四、抓细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

37.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窗口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8. 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落实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分类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39. 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和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重点邮政快递人员等高风险职业人群,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从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口岸管理服务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较高风险职业人群,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感染者治愈出院(舱)后,第3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40. 对人员聚集的交通场站、运输工具、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41. 有关重点场所要制定应急预案,细化防控措施,加强演练培训,做好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42. 有关重点场所要在场所醒目处张贴社区(小区)、场所经营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人姓名、电话和乡镇(街道)、行业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43. 所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应提供核酸采样服务,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24小时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核酸采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44. 原则上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设立1个采样点。在景区、公园等地方,人数超过1000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配置移动采样车等形式设立流动采样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45. 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重点推进60岁以上老人疫苗接种工作。针对行动不便老人、交通不便的山区人口开展上门接种。(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46. 严格履行大型活动举办报批手续,经批准举办的活动要制定并落实防控预案,做好人员排查和健康筛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47. 各区县组织的有市外人员参加的大型活动,应向市“三公(工)”专班报送市外来渝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排查轨迹。(责任单位:市“三公(工)”专班,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五、快速处置疫情

48. 发现疫情立即激活指挥体系,渉疫区县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市级快反组、专家组立即赶赴现场或视频指导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级各专项工作组

49. 涉疫区县现场流调小组全面排查社会面风险人员阳性人员复核确认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个案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完成阳性感染者轨迹涉及的所有风险点位和风险人群排查,形成初步流调报告。(责任单位:市、区县“三公(工)”专班,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卫生健康委

50. 风险人员漫出市内其他区县的,由疫情发生地区县在2小时内发出协查函;风险人员漫出市外的,由市疾控中心在2小时内发出协查函。(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51. 按照“范围足够大、措施足够严”和“先管控、再摸排”“快封快解”原则,涉疫区县科学划定中高风险区,报市指挥部同意,上报过程中同步按照中高风险区的管控措施实行临时管控。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中高风险区所在区县的其他地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风险区域内暂停棋牌室、KTV等室内公共文体场所娱乐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52. 按照快采、快送、快检、快报的原则,由涉疫区县分类有序开展核酸检测。对高风险区开展“敲门行动”,每2小时通报一次采样与检测进展,24小时内完成一轮核酸检测;中风险区人员按1∶5、低风险区按1∶10混管开展核酸筛查。适度扩面开展核酸检测。开展全域核酸检测需报市指挥部同意,原则上在24小时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后续筛查范围。(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53. 感染者第一时间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隔离观察,密接人员在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控制同车人员数量,严禁将感染者与密接人员共同转运。做好转运人员交接。(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卫生健康委

54. 按照常住人口60/万人口的标准储备足够的集中隔离房间,集中隔离场所经评估合格后方可启用。(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卫生健康委

55. 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经规范培训后方可上岗,落实疫苗接种、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个人防护和闭环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单人单间,防范交叉感染。及时登录重庆市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系统上传隔离人员信息。(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卫生健康委

56. 严格落实隔离场所医疗废物处置和垃圾清运规范。(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57. 区县隔离房间使用率达到75%时,由市指挥部综合办按照就近原则跨区调度。(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办,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58. 涉疫区县2小时内报告初筛阳性人员,适时发布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5小时内经市指挥部批准由市卫生健康委发布疫情信息。(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卫生健康委

59. 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疫情信息。区县原则上不单独召开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

60. 加强涉疫舆情导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61. 加强检测试剂、医疗物资、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和生活物资供给保障,确保群众生活、就医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医疗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

六、加强静态管控下的社区服务管理

62. 以村(社区)为单位,定期对辖区情况进行全覆盖、全信息摸排,分类建立居住人员、社会资源、社区力量、生活服务等台账清单,重点掌握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婴幼儿、孕产妇、残疾人、特殊疾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等特殊群体信息,汇总报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建档。(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63. 及时了解、预测居民生活医疗需求及遗体转运宠物管护等特殊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64. 健全“区县、乡镇(街道)、村区、网格、楼栋”五级指挥体系。实行片长、点长负责制,片区由区县划定,指派区县级领导任片长;工作点结合现有网格基础划定,由网格长兼任点长。(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65. 每个社区单元建立由1名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干部、1名社区网格员、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1名社区民警或辅警、3名及以上志愿服务者组成的社区防控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摸排攻坚队、核酸检测录入队、静态管理突击队。(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66. 加强高风险区工作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居民人数的10%(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67. 组织辖区全体党员干部参与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68. 组织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下沉一线,广泛调动网格员、物业组织、志愿者、各类公共机构和市场组织共同抗疫。(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69. 根据社区人口合理设置生活物资中转站,分类分片保障基本生活、医疗物资。(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70. 统筹快递物流资源,将物资配送到小区,由居委会、业委会、志愿者送到户,畅通配送“最后一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71. 储备成品粮、食用油等生活物资,保障辖区居民15天以上基本生活物资供应。(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72. 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在静态管理期间提供正常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73. 加强重点部位巡查,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74. 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1+14+1”预案市级牵头部门,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七、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75. 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落实防护责任。(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市级各部门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76. 严格落实“首站首问”责任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77. 针对“7·13”江北、“7·18”南岸—万盛、“7·21”江津3起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对照检视,举一反三排查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78. 坚持综合监督和专项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加强督促检查抓好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79. 对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的实行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80. 适时组织媒体明查暗访、通报曝光。对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各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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