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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7005G/2024-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根据《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县级医疗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秀山委编委〔201982号),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二)职能职责

本单位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二类医疗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医方向,坚持中西医并重,执行中医药政策,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

2.为群众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3.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业务建设。

4.确保全县人民中西医疗健康需求,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环境。

5.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6.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及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承担体检工作,开展各种医疗卫生健康知识宣传。

7.承担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及中医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8.承担全县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9.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10.参与健康扶贫、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本单位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药学科、临床路径办、基层指导科、医学装备科、科教科、总务科、感控保健科、信息科、医保物价科、创建办、耳鼻咽喉科、骨伤科、普外科、内一科、内二科、内三科、儿科、针灸康复科、门诊部、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妇产科、皮肤科、口腔科、心电室、B超室、放射室、收费室、手术室(麻醉科)、消毒供应室、治未病科等。我院事业编制150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74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2.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1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84.2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88.51万元,主要原因预计本年度业务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74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07.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3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88.5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286.5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75.0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2.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2.39万元,比2023年减少16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39万元,比2023年减少19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项目支出100万元,比2023年增加27.5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

本单位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本单位为差额拨款单位,财政未保障本单位“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本单位为差额拨款单位,财政未保障本单位“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秀山县中医医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差额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9.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9.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田宗祥      联系方式:023-7666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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