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 智能机器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

[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7005G/2024-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溪乡卫生院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溪乡卫生院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责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和疾病康复;疾病控制、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负责辖区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慢性病管理。

3.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指导辖区内村卫生室业务工作,对村医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6.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补偿结算等工作

7.负责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8.协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辐射区域内的一般卫生院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溪乡卫生院属于卫生健康委员会下的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开设了临床综合科、中医科等临床科室,以及检验、B超、心电图等功能科室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1.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39.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2.3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6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拨款减少13.1万元。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6.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1.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1.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17万元,住房保障8.0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0.2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6.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65万元,比2023年减少1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5万元,比2023年减少1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5.85万元。

本单位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9.6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政府采购3.8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余淋淋      联系方式:1872381436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