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 智能机器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

[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7005G/2024-000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标准化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网络平台、中心数据库、应用系统和网络安全系统的组织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

2.负责全县卫生健康机构信息资源的整合及共享工作,规划和推进国家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

3.建设和维护卫生健康系统电子政务网、卫生健康信息公众服务网、卫生健康信息资源数据库、面向社会开展网上办公、网上卫生健康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4.指导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规范卫生健康信息数据交换的接口标准。

5.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负责卫生健康网站的维护保障工作;

6.负责网络安全保障及网络舆情进行监管;

7.负责机关内部信息化办公设备报损的鉴定及更新设备参数指导。

(二)单位构成

经县委编办审核,2019年第2次县委编委会议审定,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信息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2.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7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5.7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07万元,比2023年减少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7万元,比2023年减少5.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县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无项目支出。

2024年本单位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彭康      联系方式:023-7666208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