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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7005G/2021-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1-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9〕23号)文件精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落实卫生健康工作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根据国家检疫传染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

6.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监督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8.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完善全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10.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14.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卫生健康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实施有关国际援助项目;联系社会团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5.拟订全县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参与制定中医药扶持政策、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促进传统中医药和民间中医诊疗技术的保护与利用。

16.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县内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代管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19.保留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22.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建立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

(二)单位构成。根据《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秀山委办发〔2019〕9 号)、《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9〕23号)、《关于印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县级医疗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秀山委编委〔2019〕82号)等文件精神,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机关内设9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监督审计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医政和药政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挂职业健康科牌子)、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挂老龄健康科牌子)、宣传教育科。下设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基层卫生管理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信息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应急管理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心血库、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培训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女儿童医院及4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和、平凯、乌杨、官庄)及23个乡镇卫生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112492.8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3503.96 万元,事业收入 78988.87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10774.95 万元,主要是卫生健康经费拨款增加 6570.1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拨款增加 464.02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112492.83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 3277.2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9186.11 万元,住房保障 985.56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10774.9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77.2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5362.22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3503.9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3503.96 万元,比2020年增加7307.9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380.36 万元,比2020年增加1777.24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县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4123.6 万元,比2020年增加 5362.22 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项目建设、计划生育事务等重点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36.1 万元,比2020年减少 2.3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1 万元,比2020年减少 0.3 万元,主要原因是创立节约型机关,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  万元,比2020年减少  2 万元,主要原因是创立节约型机关,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75.27万元,比上年增加 36.45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9330.8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697.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126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486.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3.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4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3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4123.6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6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63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龚盼;联系方式:7666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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