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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7005G/2023-000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日期:2023-06-19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秀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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