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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3-0007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9 |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秀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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