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 智能机器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7005G/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

日期:2024-01-17
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相对人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单位 处罚程序 处罚决定日期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
1 秀卫医罚〔2024〕3号 秀山安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医疗卫生 秀山安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2024.1.11 4
2 秀卫放罚〔2024〕1号 秀山县百安中医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放射诊疗 秀山县百安中医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杨渝绣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2024.1.11 /
3 秀卫放罚〔2024〕2号 秀山养怡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放射诊疗 秀山养怡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傅忠未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等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2024.1.12 /
4 秀卫公罚〔2024〕1号 秀山县鑫鑫商务宾馆 公共场所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拖鞋,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2024.1.10 /
5 秀卫公罚〔2024〕2号 秀山县陈永兴宾馆 公共场所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布草,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2024.1.1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