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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460C/2023-0015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文旅委
[ 成文日期 ] 2023-12-05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预案》的通 知

日期:2023-12-0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预案》的通

各乡镇街道化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重庆有线秀山分公司:

进一步增强我县广播电视防范干扰破坏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设施安全,县文化旅游委修订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预案》此预案印发后,原《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预案>的通知》(秀山文委发201726号)自动废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322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预案

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关系到党和国家政令畅通,关系到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广播电视的生命。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确保广播电视信号不间断、高质量传输,确保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广播电视宣传、资源等方面的有效支持,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实时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进一步增强我县广播电视播出系统防范干扰破坏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与范围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综合防范,平战结合,规范流程,及时高效的工作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恐怖袭击、非法插播等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广播电视在宣传、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支援配合,以及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重大播出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安全播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体系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体系由广电系统内的县文化旅游委、县融媒体中心、重庆有线秀山分公司及其安全播出部门以及系统外的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县经信委)构成。本体系的运行机制是:以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事故的应急响应为主线,在县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应急联动,迅速对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

(二)县安全播出指挥部构成

县安全播出指挥部由县文化旅游委和县融媒体中心、重庆有线秀山分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县文化旅游委主任任总指挥,主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党组成员担任总调度指挥部成员由县文化旅游融媒体中心、重庆有线秀山分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负责。

(三)安全播出指挥部职责

认真落实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总局、市文化旅游委的有关要求,指挥协调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指挥调度;负责播出监测反馈和信息通报以及安全播出管理工作;负责与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无线电管理部门协调与合作,并及时向市文化旅游委、县委县政府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

(四)协调委政法委配合的工作

与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重庆有线秀山分公司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信息通报制度;负责掌控全县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动态,并进行有关信息情况通报;负责协调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重庆有线秀山分公司处置法轮功等不法子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破坏活动。县委政法委联系电话:76662698

(五)协调县公安局配合的工作

与县委政法委、县文化旅游委、县融媒体中心、重庆有线秀山分公司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信息通报制度,协助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预警信息传播渠道;负责处置现场警戒、保护、治安管理;负责查处、打击破坏广播电视设备设施、危害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的行为和事件;维护抢险处突交通秩序,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证抢险处突工作顺利进行。县公安局联系电话:11076036009

三、建立应急防范抢险救灾专业队伍

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播出单位和传输机构均要建立应急防范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其中,县融媒体中心、重庆有线秀山分公司应急抢险救灾专业队伍不少于10人。各个应急抢险救灾专业队伍中技术抢修、设备安装、干路架设、后勤保障等要素要齐全。平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抓好各自队伍管理、培训、演练等。战时,各个应急抢险救灾专业队伍人数适量扩增,以保证抢险救灾行动的需要。

四、突发安全播出事故/事件应急响应条件和行动

根据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与事件管理相关规定》和重庆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置应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以下各级突发事件时,均应立即启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故/事件共分三级

一级突发事故/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80%以上(含)节目出现全部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中央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全县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危及广播电视播出并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火灾、爆炸、恐怖袭击、安全治安、疾病、重大交通事故等灾害事件;

3.在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针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的各种恶意干扰、窃取信号、非法插播、攻击事件(含未遂事件)

4.聚众围攻、围堵广播电视机构,蓄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事件。

二级突发事故/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重要节目或40%~80%常规节目出现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中央及省级卫星节目在有线电视传输网(节目套数>15套)同时中断≥10分钟且影响用户≥1万户;
    3.省级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全部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4.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微波干线网、光缆干线网传输中断>30秒,非重要保障期中断≥10分钟,以及中央或地方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干扰卫星传输或造成卫星传输中断而在此期间发生重大停播停转事件。

三级突发事故/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40%以下常规节目出现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或中央及省级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小于15套)同时中断或有中断危险;
    2.省级和县级广播电视播出节目部分中断或有中断危险;
    3.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有线电视网络中,中央及地方重要节目出现<10分钟播出中断且影响局部用户危险;
    4.在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件(含本单位雇用人员);

5.广播电视播出设施发生火灾,造成建筑物及设施损毁的事件。

(二)应急响应行动分三个等级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当一级突发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县安全播出指挥部总指挥紧急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邀请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无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会商,作出防范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委报告,同时立即组织全县应急防范抢险救灾专业队伍赶赴现场。情况严重时,提请县长会议听取汇报后作出部署。县政府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抢险工作。县委政法委负责调集公安力量组织侦查、围追堵截抓捕疑犯,县无委会负责非法信号监测。县财政、民政、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配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当二级突发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县安全播出指挥部总指挥或总调度紧急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县委政法委无委会负责同志参加会商,迅速部署防范和抢修应急工作。县级应急防范抢险救灾专业队和案发地应急防范抢险救灾专业队按照统一指令到达现场,开展抢险和维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文化旅游委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派工作组到一线指导工作。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发生三级突发事故/事件时,县安全播出指挥部总调度按照总指挥安排,率部分成员到案发地主持会商,迅速部署抢险工作,最大限度保证人身安全,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节目信号。

五、预警、预防和保障

1.县文化旅游委及县安全播出指挥部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县委政法委、公安、安全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获取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境内外信息动态,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2.县文化旅游委及县安全播出指挥部要与无线电监测机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跟踪追查非法无线信号对广播电视的干扰破坏活动。
    3.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要随时密切注意播出异态,发现播出问题及时通知有关播出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4.密切注意各类预警信息和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对当地灾害情况的预报。当收到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并报告上级单位。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要提前发出安全播出预警。

5.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各播出单位要加强后勤和预防警戒工作,强化各项预防和保障措施。特别要加强技术、重要设备、供电、通信、后勤的保障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播出机房与节目信号传输重地。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排查,防止不法分子混入施工队伍进行破坏活动。

六、信息报告

1.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安全播出主管部门在第一时间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向上一级广播电视监测台报告,随后上报有关情况详细书面报告,并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和处理情况:

1)发生人为故意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事件;

2)发生或预期发生的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自然灾害;

3)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

4)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大范围、多套节目或长时间的播出中断技术事故;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具有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突发事件。

2.相关播出传输机构应于事发后逐级上报详细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频率(频道)、节目、设备、事件处置过程、原因、性质、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防范改进措施等项内容。

3.接到事件报告后,县安全播出指挥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应急防控措施,并根据事件的重大程度和紧急程度决定向市文化旅游委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5.对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情报、资料、技术等,应当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严防失窃或泄露。
   七、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置措施
    1.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启动所有应急备用设施,保证中央和省市重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2.在广播电视播出出现突发紧急情况时,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授权,安全播出指挥部负责向公众告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紧急情况下的报警信息、参数变化、接收方式及其他重要信息。
    3.当发生危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人身安全的不可抗拒事件时,本着先保人,后保设备,在保证人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保证安全播出。
    4.在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启用各种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按规定调整节目播出安排,发布国家紧急警信息,确保广播电视宣传畅通。
    5.在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启用相应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按规定调整节目播出安排,发布紧急警信息,确保紧急状态区域内广播电视的播出与覆盖。

八、技术保障

1.有线电视网络前端出现中央一套节目、重庆卫视节目信号中断超过10分钟,且确认前端外事故,应迅速启用备份信号源。

2.有线电视网络前端机房应具备有效的信号源监测和快速切换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因广播电视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3.各播出系统保证两种(含)以上电力供应手段,重要播出系统的关键设备需有可靠的UPS备份设备。
    4.县安全播出指挥部根据需要配备对重要节目的实时监听、监看、监测手段。县融媒体中心对本单位节目播出和本地接收情况有专人监听监看。县融媒体中心对播出的节目质量要经过技术审查,并采用实时有效的节目监测手段,对直播、热线节目必须加装延时设备。
    5.重庆有线秀山分公司必须加大网络改造步伐,加强网络的规范设计及施工,整治现有线路,干线尽量采用正馈供电方式,对电缆、光缆的连接部位进行加固和特殊处理,减少人为破坏;严格网络设备及器件购入和使用的质量把关。加强网络机房的管理,确保机房设备、电力温度、环境达到运行要求。要配备专业的线路维护巡检人员和专用车辆及抢修工具、仪器仪表,定时定点巡检各段光缆线路。

九、联络调度保障

1.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必须建立辖区内的预警发布和调度指挥系统,并确保与上级调度指挥机构的联络畅通。

2.各播出单位机房必须具备一台以上国内直拨电话和所属单位内部电话。
    3.安全播出指挥部成员、播出单位和网络传输机构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人员等作为特殊岗位人员,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必须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畅通,确保调度指挥渠道畅通。播出单位和网络传输机构,因人事变动或故障的原因需要变更电话或传真号码时,必须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报告调度指挥中心。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播出保障工作实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安全播出工作纳入整体目标考核内容。对管理不善、不执行有关安全播出管理要求、应急处置不当而发生安全播出事故/事件问题的单位,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并且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安全播出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安全播出问题的举报人员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事迹突出的,予以请功授奖。

十一、附则

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文化旅游委负责制定,根据不同情况不定期进行修订,全县各级安全播出单位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2.本预案由县文化旅游委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抄送:县委宣传部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无线电管理委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13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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