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41MB1D983631/2021-000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2 |
秀山县环境应急能力县一级标准化建设顺利通过达标验收
1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组对我县环境应急能力县一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委员龚宇带队,一行共4人,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设施设备验收、研判评审,验收组认为我县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符合《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环办〔2012〕89号)县一级有关建设要求,综合验收得分95,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同时,验收组指出我县需继续完善、重视环境应急工作,在硬件装备、物资储备、业务用房和人员配备方便予以人、财、物支持,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发挥政府牵头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撑、社会救援”的良好局面,确保秀山县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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