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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川河盖银河天街配套安置区建设工程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2024-04-12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川河盖银河天街配套安置区建设

工程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4.12---2024.4.18,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秀山县川河盖银河天街配套安置区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涌洞镇楠木村

建设单位

秀山县西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瀚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占地面积共计14054m2,建筑面积合计为6018.92m2,包含73F高建筑,均为纯住宅,依据地块原始地势高差,依山分台阶建设;设置室外地面停车位36个,并配套建设绿化景观、内部通道、综合管网工程等基础设施;容积率为0.43%、建筑密度为15.37%、绿地率为40.88%。本项目建成后可安置居民28户,共计容纳90人。项目总投资2891.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69%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一)项目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拌合系统,故施工期无混凝土、砂石拌合系统废水产生,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及运输车辆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产生量约3.5m3/d,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类、SS。于项目地块进出口处设置一处冲洗区,四周设截排水沟,末端设置一座容积为10m3的沉淀池,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作抑尘洒水,不外排。依托当地已有社会修理站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跑冒漏滴现象发生。

(二)本项目施工人员约80人,仅约15名管理人员租赁附近已有居民房屋进行食宿,生活用水按照150L/d•人计,则生活用水量为2.25m3/d,排污系数取0.9,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025m3/d,主要污染因子为CODNH3-NSS、动植物油、BOD5。经居民房屋内已有的旱厕收集处理后,还田利用,不外排。

施工期废气:施工粉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

(一)通过边界围档、临时物料堆场覆盖、及时清运土石方、定时洒水能及时降低粉尘带来的影响。

(二)各种燃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施工及运输过程中均排放一定数量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以CONOx为主。对车辆进行定时维修,同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

噪声:为了维护施工区域声环境,建设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使用新型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施工工地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措施封闭管理等。

固废: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一并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渣场进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营运期:

废水: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为住户生活污水。项目居民生活污水汇入地块东北侧地势最低处所建容积为70m3的生化池内,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汇入川河盖污水处理厂内集中深度处理达一级A标后外排。由于川河盖污水处理厂预计在2024年度内投入使用,若本项目交付使用时川河盖污水处理厂尚未正式运行,建设单位需建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临时污水深度治理设施,将入驻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关限值要求后全部交附近居民还田利用,或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关限值要求后全部用于绿化浇灌,或采取罐车拉运至临近的污水处理厂内处理达标后外排等方式,确保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可得到有效的处置。

(二)废气:本项目为纯安置房小区,无配套商业。

需注意垃圾收集点臭气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建设单位应派专人对垃圾收集点定期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保持地面清洁卫生。生化池为地埋式,各池体均加盖密闭,臭气均经专用管道收集后,引至绿化地内排放。

(三)固废: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将施工活动全部布置在项目永久征地范围内,不得新增临时用地,减少林地占用量;地块北侧、西侧地势较高且植被覆盖度高的4066.8m2区域不进行施工扰动,降低植被剥离量。

项目建设中施工单位应注意识别区域四周保护植物资源,加强保护植物的保护宣传工作。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对地块四周的林木进行碾压,进而造成植被、植物物种的破坏。

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普法宣传等,禁止擅自毁林、取土,尽量减少对项目区公益林以及周围草地、灌木丛的损坏。将占地范围内的表土层熟土进行剥离,定点进行堆放,并用防水膜加以覆盖。待施工完成后,将熟土作为绿化表层覆土。

及时恢复地表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因施工开挖造成的裸露面及临时堆料场、土石方暂存区,应当用蓬布或其它材料遮盖,以防雨季冲刷造成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

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内临时设施进行拆除,清除场地内的垃圾,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对地块进行绿化建设,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维持物种种类和组成,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生物群落的恢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自我维持力。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111-500241-04-01-169862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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