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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06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0-02-0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县域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的授权承担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

2、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内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县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7、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县域内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县内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3、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是秀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辖两座水库(钟灵水库及孝溪水库),现有在编人员16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50人)。

内设机构7个

(1)办公室(挂内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值班)、政务公开和综合协调、会务、督查督办、考核、新闻宣传、档案、后勤、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察工作。

(2)财务科。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和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3)水资源管理科(挂全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水文工作。

(4)水生态建设与河长制工作科。牵头负责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及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组织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

(5)规划计划科。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统筹管理。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指导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水利统计、普查工作。

(6)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工作。统筹指导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依法行政工作。

(7)工程建设管理科。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6412.3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762.3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165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2243.4 万元,主要是政府基金拨款增加 165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4762.3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0 万元,教育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536.2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30.76 万元,住房保障 156.91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562万元,农林水 3376.3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593.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539.55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53.85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762.3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762.32  万元,比2019年增加  593.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588.98 万元,比2019年增加539.55 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173.34 万元,比2019年增加 53.85 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项目支出增加。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165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650 万元,比2019年增加  165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安排,2019年未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35.5 万元,比2019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 9 万元,比2019年减少 1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5  万元,比2019年减少  0.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未纳入2019年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570.43万元,比上年减少 30.08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勤俭节约办公。减少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2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2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5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173.34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程  联系方式:023-7688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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