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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4281/2023-000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机构职能

日期:2023-12-0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机构职能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县域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的授权承担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内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县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县域内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县内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侧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内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值班)、政务公开和综合协调、会务、督查督办、考核、新闻宣传、档案、后勤、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察工作。

    (二)财务科。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和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三)水资源管理科(挂全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水文工作。

    (四)水生态建设与河长制工作科。牵头负责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及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
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组织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

    (五)规划计划科。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统筹管理。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指导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工作,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水利统计、普查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工作。统筹指导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依法行政工作。

    (七)工程建设管理科。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全县水库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水库的标准化建设,积极做好物业化管理探索。贯彻执行水利政策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和监测,负责病险水库的整治。组织编制小型水库运行调度方案及划界工作,中型水库的调度由县水文水质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负责全县水库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灌区管理中心。负责全县灌区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灌区的标准化建设,参与全县灌区一张网的规划等。承担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小型水库的建设。负责节水灌溉工作。承担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负责全县灌区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孪生灌区的建设。负责对乡镇(街道)小型灌区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水行政执法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涉及水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和水文监测等设施。负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水行政执法活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本县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执法信访案件;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及刑事案件。负责本县水资源费等行政事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行业法规培训及县水利系统的行业普法工作。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收集全县水情、雨情、旱情,并及时发布情报预报;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抗旱工程治理工作;参与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大中型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小河流预警预测系统、山洪灾害应急预警平台、河流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参与重大洪水、干旱、水利工程险情等灾害的抢险救援,协助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辖区内河库的水文监测与调查评价工作;参与编制全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水文资料汇总;负责专用水文站的日常管理及水文监测环境保护;组织开展水情预警预报及其他水文相关工作;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水质管理站。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人饮一张网的规划建设;负责对乡镇(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水电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参与水利行业水电规划工作;依法开展河库水质监测与分析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内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监测工作;配合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及其他方面的水质检测;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重庆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本县质量、安全监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按有关规定参加水利工
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掌握本县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活动,收集和推广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验。

    (七)水土保持站。承担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参与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工作;协助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站。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开展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小型水库移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工作;监督项目的实施以及项目实施后收益分配工作。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答疑工作;受理移民来信、来访和问题处理;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九)河道管理站。参与全县河流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县内重要河流巡查工作,实施重要江河、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开展涉河项目及河道采砂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办公地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191号行政事业大厦823办公室

    联系方式: 023-76862689 :   传真:023-76862547;      

    办公时间:

    51日—9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

    101日—次年4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邮政编码:40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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