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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第三季度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第三季度人民调解案件
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行专调主管部门、各司法所:
为了认真做好2020年第三季度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工作,确保人民调解案件真实清楚,补贴数据准确、发放及时到位。根据县司法局关于印发《秀山县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秀司发〔2016〕20号)的通知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案件补贴标准
口头纠纷:10元/件; 简易案件:50元/件;
一般案件:200元/件; 疑难案件:500元/件;
重大案件:1000元/件。
二、个案补贴的核算和发放
1、各行专调委会主管部门负责各行专调委会调解案件的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委会所在的辖区司法所负责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解案件的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根据附件一《2020年第三季度人民调解案件审核情况》如实核算合格卷宗调解员应领补贴金额,准确填写附件二《2020年第三季度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发放表》。
2、补贴发放前由行专调主管部门和司法所将本季度的纠纷调解和案件补贴情况,分别在其所在地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任何异议方能发放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
3、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的核算和发放必须审慎注意秀司发〔2016〕20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调解员领取补贴时必须在《2020年第三季度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发放表》中签字、按手印。若村(居)干部代领的,司法所必须追踪补贴是否发放到调解员手中。
四、工作要求
1、各行专调主管部门及各司法所必须高度重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县司法局关于印发《秀山县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秀司发〔2016〕20号)文件要求,务必尽到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案件补贴发放真实、及时、准确。
2、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委会及各行专调委会领取调解案件补贴后应及时、准确地将案件补贴发放到各调解员手中,严禁私自截留、克扣、挪用案件补贴。
3、案件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各行专调主管部门及各司法所将公示情况(图片)及补贴领取签字单(原件)交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第三季度人民调解案件审核情况
2.2020年第三季度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发放表
3.2020年第三季度行专调委会案件审核情况
4.2020年第三季度行专调委会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