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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624800Q/2021-00099 [ 发文字号 ] 秀山市监发〔2021〕1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1-03-09



                   秀山市监发〔2021〕1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现将《2021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9


202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扎实做好2021年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及智慧监管系统的使用工作,落实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我县2020年监督检查情况特制定此计划,各市场监管所根据计划要求开展检查

一、检查范围

(一)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

二、主要内容

(一)保证监督检查频次。科学合理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明确具体的监督检查时间及监管频次,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评级、专项检查结合进行。本年度小作坊纳入风险分级管理,不再硬性要求每个小作坊必须检查4次,结合风险评级情况,对高风险生产主体加大检查频次

(二)突出监督检查重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局下发的《重庆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及《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评价因素的通知相关补充通知的要求,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确定以冷链进口食品为原料生产企业,白酒、肉制品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2020年度监督抽检存在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以及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突出企业为监督检查重点,列出具体监管措施,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全面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明确检查主要内容。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现场检查,均采用要点表方式进行表单化逐项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使用《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1,重点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标识、出厂检验及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内容。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附件2),重点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原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人员管理、出厂检验等内容

小作坊日常检查使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3),重点检查资质情况、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人员管理、产品标识标注等内容。

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置在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中,对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应当书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复查(自检查之日起最迟不超过3个月);对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自行整改后向检查机关提交恢复生产的报告,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复查。在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企业违反某项检查项目时,应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应条款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置。

严格监管要求。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辖区内监管责任,对食品生产主体进行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一线监管人员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详细好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给予查处、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要及时消除,同时将相关情况纳入企业监管档案,作为调整计划和风险分级管理的依据。

(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将疫情防控检查与食品生产安全检查结合进行,督促食品生产主体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主体防疫措施是否到位、防疫物资是否齐备、人员体温监测、中高风险地区流入就业人员核酸检测情况等情况。对使用冷链进口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生产主体,除检查海关检测证明外,还应重点检查企业进货查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情况,督促企业使用“渝溯源”冷链进口食品追溯平台,确保冷链进口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食品生产科应针对年度检查情况在食品生产主体全覆盖检查基础上,对食品生产企业针对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将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在规定时间内随机安排被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实现“监管企业监管人员双随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应在20211130日前完成

(八)推行智慧化信息化监管。市局研发的智慧监管系统已上线运行,食品生产科应抓好智慧监管系统的推广运行工作,按市局生产处统一部署,出台工作方案,抓好人员培训,年内务必将智慧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到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领域。各市场监管应按照工作方案及时将监管数据录入系统,运用智慧监管系统推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领域监管智慧化、信息化。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人员,明确各自分工与责任,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科要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计划的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严格纪律。日常监督检查是食品生产监管的重要环节,市场监管所要明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检查要求,特别要记录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监管档案,切忌走马观花、敷衍了事。要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所有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不留死角,杜绝“潜规则”。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坚持原则,要树立廉政意识、规范意识,确保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落到实处。

(三)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管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食品生产主体有无证生产、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案情重大的及时将线索移送执法支队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表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

附件1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表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24项,一般项35项,共59项。

食品添加剂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22项,一般项35项,共57项。

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

分值

备注

1.企业资质情况

*1.1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企业名称一致。

是□否

2


*1.2

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是□否

2


2.生产环境条件

2.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是□否

1.5


*2.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是□否

2


*2.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是□否

2


2.4

有更衣、换鞋(根据需要)、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是□否

1.5


2.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是□否

1.5


2.6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是□否

1.5


2.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是□否

1


3.进货查验结果

注:检查原辅料仓库;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种的全部检查。

*3.1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自行检验或送检,并保留检验记录和报告。

是□否

2


*3.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是□否

2


3.3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是□否

1.5


4.生产过程控制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1个产品。

4.1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是□否

1.5


*4.2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是□否

2


*4.3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是□否

2


*4.4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是□否

2


*4.5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是□否

2


4.6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是□否

1


*4.7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是□否

2


*4.8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是□否

2


*4.9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是□否

2


4.10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是□否

1.5


4.11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是□否

1.5


4.12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是□否

1.5


4.13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是□否

1.5


*4.14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是□否

2


4.15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是□否

1.5


5.产品检验结果注:采取抽查方式

5.1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是□否

1.5


5.2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是□否

1.5


*5.3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是□否

2


*5.4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是□否

2


5.5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是□否

1.5


6.贮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6.1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是□否

2


*6.2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是□否

2


6.3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是□否

1.5


6.4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是□否

1.5


6.5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是□否

1.5


6.6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是□否

1.5


6.7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是□否

1.5


6.8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否

1.5


7.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 注:可直接检查第4项中抽取的样品

7.1

名称、规格、净含量标注符合要求。

是□否

1.5


*7.2

日期标示符合要求。

是□否

2


7.3

成分或配料表标注符合要求。

是□否

2


7.4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执行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符合要求。

是□否

1.5


7.5

营养标签标注符合要求。

是□否

1.5


7.6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和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是□否

1.5


8.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8.1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是□否

1.5


*8.2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是□否

2


*8.3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是□否

2


8.4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是□否

1.5




9.从业人员管理

9.1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是□否

1.5


9.2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是□否

1.5


*9.3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是□否

2


9.4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是□否

1.5


*9.5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

2


9.6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是□否

1.5


10.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0.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是□否

1.5


10.2

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是□否

1.5


*10.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是□否

2


11.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11.1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是□否

4


11.2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

是□否

1.5


11.3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是□否

2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注:1、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2检查结果的判定,未发现问题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不符合。3、检查结果为符合的,通过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2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

检查组单位(盖编号:

被检查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联系人:

电话:

生产许可证编号:

发证日期:

获证产品单元(产品证书明细内容

检查结论



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盖章)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

分值

问题描述

资质情况

1

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相关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均在有效期内。

3



2

企业实际生产地址、生产产品与生产许可证记载是否一致。(减项视同与记载一致)

3


生产场所

3

生产区域厂房布局是否发生改变。

5


4

厂区、车间及库房是否卫生整洁。车间人流通道、物流通道使用是否正常;人员洗手、更衣消毒设施是否完好,物流除尘设施是否完好;车间防鼠、防虫、防尘措施是否完好。清洁卫生记录是否保存完好。

5


5

有特殊存放要求的物品,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


设备设施

6

生产设备是否发生重大改变包括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发生改变新增生产线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维护保养是否正常并记录

3


7

检验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必备检验耗材是否满足检验要求;需要计量检定的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3


原辅材料控制

8

企业所使用原料及添加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是否从经评价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采购合同。

6


9

企业是否对采购的原辅材料进行索证验证,并对索证验证记录保存 2 年以上。

8


10

企业是否建立原辅材料使用台账。

6


生产过程控制

11

企业是否建立产品投料记录;产品配方、设计图纸等与实际生产情况是否一致。

4


12

企业是否设立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并有相应记录。

4


13

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实施有效控制, 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5


出厂检验

14

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批批出厂检验。

4


15

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是否规范。

4


产品标识

16

产品标识标注内容是否符合 GB4806.1 的相关要求。

4


销售情况

17

企业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产品销售记录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等信息。

4


产品追溯

18

企业是否建立原料使用、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标识、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可追溯性的信息标注。

3


人员情况


19

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熟悉本企业设立质量管理制度。

3


20

检验人员是否具备出厂检验技能。

3


21

特殊岗位(特种设备操作使用)操作人员是否取得项资质,需要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人员,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


不合格品处理

22

企业是否对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材料按照要求进行处置并记录。

4


23

企业对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处置并记录。

4


产品召回

24

企业是否对销售的不安全产品进行召回,作好相应处理记录,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召回产品处理情况。

4


企业自查

25

企业是否定期开展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自查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

4


备注:由于总局正在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对于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等检查结果尚无判定依据。日常监督检查时如发现企业违反某项检查项目时,应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应条款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置。

附件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项目重要性

存在问题

评价


1.资质情况

1.1

登记证有效,实际生产食品与登记范围一致。

重点


是□否


2.生产环境条件

2.1

车间卫生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重点


是□否


2.2

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场地内饲养家禽(畜)。

一般


是□否


2.3

有洗手、更衣设施,生产即食食品的需设置洗手更衣间,根据需要配置换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重点


是□否


2.4

通风、防尘、照明等设备、设施,以及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应加盖

一般


是□否


2.5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一般


是□否


3.进货查验结果


3.1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重点


是□否


3.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重点


是□否


4.生产过程控制

4.1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一般


是□否


4.2

记录原料使用(特别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食品生产情况,记录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

重点


是□否


4.3

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以及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重点


是□否


4.4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重点


是□否


4.5

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重点


是□否


4.6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一般


是□否


4.7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重点


是□否


4.8

生产车间内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

一般


是□否


5.产品检验结果

5.1

保存每年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合格检验报告(至少1次)。

重点


是□否


6.贮存及交付控制


6.1

原辅料的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重点


是□否


6.2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重点


是□否


6.3

产品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符合产品特点。

一般


是□否


6.4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一般


是□否


7.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

7.1

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一般


是□否


7.2

预包装食品应符合标准特别是营养标签标注要求。

一般


是□否


7.3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和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一般


是□否


8.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8.1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重点


是□否


8.2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重点


是□否


9.从业人员管理

9.1

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的人员持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一般


是□否


10

监督检查结果

现场检查人员意见: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核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

1该表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

2重点项目超过2(2)或一般项目超过4项(含4项)评价为“否”的,判定为不符合;重点项目1或一般项目3项(含3项)评价为“否”的,判定为基本符合;其他情况为符合。

3检查结果为符合的,通过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3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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