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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624800Q/2021-00101 [ 发文字号 ] 秀山市监发〔2021〕16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1-03-25

秀山市监发〔20211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餐饮监管科:

2021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25


2021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

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在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升快检筛查和问题发现处置能力,结合2021年风险管理工作要点,制定2021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和快速检测车,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增强日常监管的靶向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探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快检与抽检结合,大力推进各地逐步建立区域快检中心,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态势,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工作任务

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往年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食品以及农村市场食品为重点开展快速检测,突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零售农贸市场的快速检测,及时筛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对快检结果异常的开展跟踪抽检,依法进行处置。

    (一)任务批次数量

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任务共计550批次,具体分配见附件1,主要用于突发事件处置、食品安全重大活动保障、举报投诉、专项整治、食用农产品监管等工作,在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开展。

(二)快检品种和项目

1.根据本区域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快检设备检测功能,广泛覆盖未经监督抽检的食品品种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以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蔬菜、水果类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食品摊贩、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各类高风险主体实施快速检测。快速检测必检项目为大米中的镉和面粉、挂面中的呕吐毒素。

2.各科、所可参照《食品快检设备、专用检测试剂与快检项目及适用食品对照表》(附件2)及《202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快检不合格结果一览表》(附件3)中的食品类别和检测项目开展快速检测。

(三)检测程序和数据报送

1.严格按照《重庆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样时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单》,规范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

2.在重庆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系统中下达的本年度快检任务名称为:2021年秀山县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快检结果应在24小时内录入系统。

3.数据录入时应当按照《食品类别参照表》(附件4)选择食品类别,认真做好数据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系统中的错漏数据,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可靠、客观、准确。

    (四)后续处置

1.对快检结果异常食品,执法人员应通过快检系统制作和打印《执法意见书》,及时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督促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对快检结果异常食品,各所要使用2021年监督抽检柔性计划指标进行跟踪监督抽检。检验期间,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快检结果异常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3.各所在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录入重庆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系统,采取跟踪抽检的应当将抽样单编号录入处置结果。

   (五)结果应用

县局将通过快检信息系统,对本辖区的快检情况进行分析,查找风险点和监管漏洞,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

    (六)

快检信息公示

各所应加强辖区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和重点集中交易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的快检工作,原则上应在上午10:00前完成快检,并将快检结果送达市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在人流密集的市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或电子屏幕等及时公示当天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包括样品名称、被抽样单位(或摊位)、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果异常食用农产品处理情况等,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督促经营者自觉把好食用农产品准入关。

三、工作要求

(一)各所应按照县局下达的任务制定快速检测工作计划,充分运用现有的快检设备和快检车,合理安排,实现全年均衡抽样检验,于1215日前完成。

(二)快检异常结果发现率不得低于6%,跟踪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不得低于异常结果发现率的20%(即对100批次快检异常结果样品进行跟踪监督抽检,应至少检出20批次不合格样品)。

(三)各所务必高度重视快检工作,按时完成分配任务,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局和检验机构的快检数据录入、核查处置、快检结果异常发现率以及跟踪抽检一致率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将纳入区县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资金由市局按计划任务统一拨付使用,检测试剂由协调科统一采购,样品购置费由各所支付后按程序到财务科报销,严禁挤占、挪用快检工作经费。

附件:1.各市场监管所快检任务分配表

2.食品快检设备、专用检测试剂与快检项目及适用食品对照表

          3.202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快检不合格结果一览表

      4.食品类别参照表




附件1

2021年秀山县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分配表

序号

市场监管所

大米中镉
(批次)

面粉、挂面中呕吐毒素(批次)

其他

合计

(批次)

1

南城

10

10

135

155

2

北城

10

10

135

155

3

龙凤

5

5

70

80

4

梅江

4

4

72

80

5

龙池

4

4

72

80


合计

33

33

484

550















附件2

食品快检设备、专用检测试剂与快检项目

及适用食品对照表


检测项目

项目

编号

项目

性质

项目

作用

主要适用食品或

物品范围

结果判定方法

备注

一、食品快速检测综合分析仪(可开展的检测项目)

甲醛

1

非法添加物

防腐保鲜、改善外观和质地

水产品、水发产品(毛肚、鸭肠等)、血旺、发酵酒。

一般检出阳性即可判定。

部分食品因本底含有,需做正常对照样判定。

二氧化硫

2

易滥用食品添加剂

漂白、防腐、抗氧化

蜜饯、果蔬罐头、腐竹、干制蔬果、干制菌和藻类、腌菜、淀粉、粉丝(条)、食糖、面条、果蔬汁(浆)、发酵酒。

SO2刺鼻味,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判定。

本项目代表亚硫酸盐类物质。部分食品因本底含有,需做正常对照样判定。

吊白块

(甲醛次硫酸氢钠)

3

非法添加物

漂白、防腐保鲜、增加口感

参照项目编号12的适用范围检测。

一般检出阳性即可判定。

必要时做正常对照样判定。

面粉、面条、竹笋。

亚硝酸盐

(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4

易滥用食品添加剂

护色、防腐

餐饮食品(凉卤菜、烧烤等)。

餐饮加工不得使用。

本物质毒性强,阳性或超标时须立即处置确认。另应查清是否为原料带入或食物本底含有,必要时做正常对照样判定。

肉制品(腌腊制品、火腿肠、午餐肉、肉罐头、发酵肉)、水产制品。

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判定。

品质

控制

本底或受污染水平

蔬菜及制品、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饮料、矿泉水、包装饮用水。

参照《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标准判定。

食盐。

参照《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21)判定。

硝酸盐

(硝酸钠、硝酸钾)

5

易滥用食品添加剂

护色、防腐

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烧烤肉、油炸肉、西式火腿、肉灌肠、发酵肉等)。

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判定。

应查清是否为原料带入或食物本底含有,必要时做正常对照样判定。

品质

控制

本底或受污染水平

矿泉水、婴幼儿食品。

参照《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判定。

双氧水

6

易滥用食品添加剂

漂白、去污、防腐保鲜

泡凤爪、白毛肚。

参照GB 2760标准和总局《关于使用加工助剂过氧化氢有关问题的复函》判定。


硼砂

7

非法添加物

增筋

饺子皮、撒尿肉丸、面条、凉粉(皮)、腐竹、牛奶。

检出阳性即可判定。


甲醇

8

品质控制或非法添加物

有毒有害成分

蒸馏酒。

参照《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判定。应查清是否为本底含有或非法添加。

本物质毒性大,超标的须立即处置确认。

过氧化苯甲酰

9

非法添加物

增白

面粉。

检出即可判定。

已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溴酸钾

10

非法添加物

增筋

面粉。

检出即可判定。

已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硫氰酸钠

11

非法添加物

防腐保鲜

乳与乳制品。

检出即可判定。

因可能存在天然本底,需现场检查确认是否非法添加。

硫化钠

12

非法添加物

脱色增白

味精。

检出即可判定。


罗丹明B

(玫瑰红B

13

非法添加物

着色

辣椒制品、花椒制品。

检出即可判定。


酸性橙

(金黄粉)

14

非法添加物

着色

鲍汁、金黄色酱汁、腌腊肉制品、卤制品、金黄色卤菜、红壳瓜子、黄鱼、豆皮。

检出即可判定。

重点抽检呈金黄色的畜禽肉卤菜、卤汁。

碱性橙

15

非法添加物

着色

黄鱼。

检出即可判定。


糖精钠

16

易滥用食品添加剂

增甜

冷饮饮料、水果干、果酱、蜜饯话梅、腌菜、豆制品、油炸或膨化小食品、熟制坚果、复合调味料、配制酒。

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判定。

感官有甜味。

甜蜜素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17

易滥用食品添加剂

增甜

冷饮饮料、水果干、水果罐头、果酱、果冻、蜜饯话梅、腌菜、豆制品、腐乳、油炸或膨化豆类小食品、熟制坚果与籽类、面包、糕点、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复合调味料、配制酒

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判定。

苯甲酸及钠盐

18

易滥用食品添加剂

防腐

冰雪糕、果酱、蜜饯、腌菜、醋、酱油、酱、复合调味料、果蔬汁(浆)、饮料、配制酒。

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判定。


山梨酸及钾盐

19

易滥用食品添加剂

防腐

冰雪糕、果酱、果冻、蜜饯、经表面处理的新鲜果蔬、经加工的食用菌、腌菜、豆干、油炸或膨化小食品、面包糕点及馅料、熟肉制品、水产半成品及熟制品、蛋制品、醋、酱油、酱、复合调味料、饮料、配制酒、发酵酒。

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判定。


明矾

(钾明矾、铵明矾)

20

易滥用食品添加剂

彭松、稳定

膨化食品、蒸制或煮制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饺子皮、面条、面块)。

不得添加(铝含量

25mg/kg)。

应查清是否为本底含量或人为加入。

彭松、稳定

豆类制品、拖面糊、裹粉、煎炸粉、焙烤食品、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麻花)、虾味片、腌制海蜇、粉丝(条)。

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判定。


蛋白质

21

品质

控制

营养素

乳与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有蛋白质含量要求的食品。

参照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产品标签标识判定。

重要品质指标,也可协助判定掺杂掺假。

芝麻油纯度

22

品质

控制


芝麻油。

参照设备操作说明和产品标签标识判定。

重要品质指标,也可协助判定掺杂掺假。

硫酸镁

23

掺杂

掺假


味精、木耳等。

检出即可判定。味精参照《谷氨酸钠》(GB/T 8967)判定。


挥发性盐基氮

24

品质

控制

蛋白质腐败变质指标

鲜(冻)畜肉。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判。

一般感官检查有异常(异味)。可协助判定肉类食品腐败变质。

鲜(冻)禽肉。

参照《鲜、冻禽产品》(GB 16869)判定。

预制肉。以畜禽肉、水产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果蔬、调味品、添加剂等的非熟制食品。

商务部《预制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要求》(SB/T 10482)。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参照《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33)判定。

腌制生食水产品。以螺、蟹、虾、贝为原料,经盐渍或酒泡制成的直接入口水产品

参照《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10136)判定。

组胺

25

品质

控制

鱼类腐败变质指标

鱼类(特别是青皮红肉鱼)。

参照《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33)判定。

协助判定肉类食品腐败变质。

三甲胺氮

26

品质控制

火腿变质指标

火腿(非即食腌腊制品)。

参照《腌腊肉制品》GB 2730)判定。

酸价

27

品质

控制

油脂酸败指标

植物原油、各类食用植物油。

参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判定。

协助判定油脂酸败。

食用动物油(猪油、羊油、牛油)。

参照《食用动物油卫生标准》(GB 10146)判定。

反复使用的煎炸油。

参照《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卫生标准》(GB 7102.1)判定。

糕点、面包(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

参照《糕点、面包》(GB 7099)判定。

膨化食品。

参照《膨化食品》(GB 17401)判定。

坚果与籽类(核桃、杏仁、开心果、松籽、葵花籽、花生、大豆等)。

参照《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判定。

过氧化值

28

品质

控制

油脂氧化酸败指标

植物原油、各类食用植物油。

参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判定。





协助判定油脂酸败。








协助判定油脂酸败。


食用动物油(猪油、羊油、牛油)。

参照《食用动物油卫生标准》(GB 10146)判定。

腌腊肉制品(火腿、腊肉、咸肉、香肠、腌腊禽制品)。

参照《腌腊肉制品》GB 2730)判定。

速冻面米制品(仅适用含肉类或坚果类馅料的产品,如水饺、包子、汤圆等)。

参照《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判定。

糕点、面包(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

参照《糕点、面包》(GB 7099)判定。

膨化食品。

参照《膨化食品》(GB 17401)判定。

坚果与籽类(核桃、杏仁、开心果、松籽、葵花籽、花生、大豆等)。

参照《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判定。

丙二醛

29

品质

控制

油脂酸败指标

食用动物油(猪油、羊油、牛油)。

参照《食用动物油卫生标准》(GB 10146)判定。

协助判定油脂酸败。

30

污染物

一般为食物本底含有或生产加工中污染

各类食品均可测定,重点为蛋及制品(特别皮蛋)、谷物及制品、果蔬、菌类藻类、豆制品、肉及制品、水产品、乳及制品、食糖、酒、婴幼儿食品、茶、蜂蜜、花粉等。

参照《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标准和相关产品类标准判定。


31

污染物

各类食品均可测定,重点为谷物及制品、水产品、果蔬、食用菌、肉及制品、乳及制品、油脂、婴幼儿食品、茶类、蜂蜜、花粉等。

参照《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标准和相关产品类标准判定。

32

污染物

重点为水产品、菌类藻类、肉及制品(特别是猪肚、猪肠)、谷物及制品、果蔬、婴幼儿食品等。

参照《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标准和相关产品类标准判定。

33

污染物

重点为谷物及制品(大米及制品)、果蔬、食用菌、豆及制品、坚果、肉及制品、水产品、蛋制品、婴幼儿食品、茶类、蜂蜜等。

参照《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标准和相关产品类标准判定。

二、农药残留检测仪(定性、定量)

有机磷类农药残留

34

农残

农药

各类种植食用农产品(重点为蔬菜、水果)。

参照设备使用说明或《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GB/T5009.199)标准判定。

局和直属所装备定量仪,其他单位装备定性仪。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35

农残

各类种植食用农产品(重点为蔬菜、水果)。

三、兽药残留测定仪

青霉素

36

兽残

兽药

各类畜禽肉及水产品。

参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判定。

目前仅区县局和直属监督所装备。

氯霉素

37

兽残

各类畜禽肉及水产品。

孔雀石绿

38

兽残

水产品。

沙丁胺醇

39

兽残

畜肉(特别是猪肉)。

莱克多巴胺

40

兽残

畜肉(特别是猪肉)。

克伦特罗

41

兽残

畜肉(特别是猪肉)。

四、煎炸油质量检测仪

极性组分

42

品质

控制

煎炸油品质控制指标

反复使用的煎炸用油。

参照仪器使用说明或《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卫生标准》(GB 7102.1-2003)判定。


五、肉类水分测量仪

水分

43

品质

控制


畜禽肉。

参照仪器使用说明判定。

可协助判定注水肉。

六、酸度计

PH

44

品质

控制


饮料、液态奶、食醋

参照仪器使用说明和相关产品标准判定。


七、荧光物质检测仪

荧光物质

45

非法添加物

增白

各类增白漂白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包装材料,如鲜蘑菇、竹笋、白色包装纸等

一般情况检出即可判定。

肉类检出荧光的判定需谨慎(可能为微生物污染所致)。

八、表面洁净度测定仪(ATP

表面洁净度

46

环境洁净度控制

活细胞数量

消毒后的餐饮具。

参照仪器使用说明判定。

协助判定餐饮具、食品包装、工用具、人员双手的清洗消毒效果。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容器、设备、包装、操作台等。

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双手。

接触食品的用水。

九、温度计

表面温度

(表面红外温度仪)

47

温度

控制


各类食品、设备(冷藏冷冻、热消毒)、工用具表面温度,及环境(专间)温度。

参照仪器使用说明判定。

判定食品加工经营中相关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深部温度

(中心温度计)

48

温度

控制


各类食品内部温度。

十、植物油专用检测包

废弃油脂

49

非法添加物

地沟油、潲水油

各类食用植物油、动物油。

参照检测包使用说明判定。

仅适用于单纯油脂,不适用于混合油、煎炸油、底料等。

十一、专用检测试剂(盒、卡)

苏丹红

50

非法添加物

着色

辣椒粉、红色含辣椒食、鸭蛋等。

参照操作说明判定。

苏丹红检测盒。

豆浆生熟度

51

品质

控制

可能有有害成分

熟豆浆。

生熟豆浆试剂盒。

有毒扁豆

52

品质

控制

有害成分

四季豆、菜豆、扁豆。

有毒扁豆速测试剂盒。

矿物油

53

非法添加或污染物

非法添加或污染

可能添加或污染矿物油的食品,如大米、火锅底料加石蜡等。

矿物油试剂盒。

游离矿酸

54

品质控制或掺杂掺假

非发酵有机酸

食醋。

游离矿酸速测液。

有效氯

55

品质

控制

含氯消毒剂成分

消毒池中配制好的消毒水。

有效氯试纸条。

氯、双氧水

56

品质

控制

消毒剂成分

自来水、消毒水。

测氯、测双氧水试纸。

拉非类药物

57

非法添加药物

改善性功能

保健食品、可能添加药物的食品。

参照操作说明判定。

拉非类快筛试剂盒。

那非类

58

改善性功能

那非类快筛试剂盒。

西布曲明

59

减肥

西布曲明快筛试剂盒。

酚酞类药物

60

治疗便秘

酚酞快筛试剂盒。

双胍类药物

61

降糖

双胍类快筛试剂盒。

噻唑烷酮类药物

62

降糖

噻唑烷酮类试剂盒。

巴比妥类

63

镇静催眠

巴比妥类试剂盒。

罗格列酮、格列苯脲

64

降糖

罗格列酮和格列苯脲的快速检测试剂盒。

磺胺类药物

65

抗菌消炎

磺胺类快筛试剂盒。

腐霉利、灭蝇胺

66

农残

杀菌剂类农药

各类种植食用农产品(重点为蔬菜、水果)

GB 2763



氟虫腈

67

农残

杀虫剂类农药

各类种植食用农产品(重点为蔬菜、水果)

GB 2763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68

农残

菊酯类农药

各类种植食用农产品(重点为蔬菜、水果)

GB 2763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

69

农残

植物生长剂类农药

豆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


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

70

兽残

兽药

各类畜禽肉及水产品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氟苯尼考

71

兽残

兽药

禽蛋类

农业部公告第235

GB 31650


地西泮

72

兽残

兽药

各类畜禽肉及水产品

农业部公告第235

GB 31650


喹诺酮类物质

73

兽残

兽药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猪肉、猪肝、猪肾

农业部公告第235

GB 31650

黄曲霉毒素B1

74

真菌毒素

真菌毒素

粮食加工品(特别是小麦粉、大米)食用油脂(特别是花生油、大豆油)

GB 2761



黄曲霉毒素M1

75

真菌毒素

真菌毒素

生鲜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

GB 2761


赭曲霉毒素A

76

真菌毒素

真菌毒素

粮食加工品(特别是小麦粉)

GB 2761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77

真菌毒素

真菌毒素

谷物加工品及谷物碾磨加工品

GB 2761



玉米赤霉烯酮

78

真菌毒素

真菌毒素

玉米、小麦及其碾磨加工品

GB 2761


苯并(a)芘

79

污染物


食用油

GB 2762



吗啡、可待因

80

非法添加物


经调味料、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或其他食用汤料等勾兑、调配或添加形成的食品

检出即可判定


三聚氰胺

81

非法添加物


生鲜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和发酵乳等液态乳制品

检出即可判定


十二、与仪器检测项目重合的专用检测试剂(盒、卡)

亚硝酸盐


见相关仪器检测项目


亚硝酸盐快速检测管。

甲醛


见相关仪器检测项目


甲醛检测管。

二氧化硫


见相关仪器检测项目


二氧化硫速测盒。

吊白块


见相关仪器检测项目


吊白块速测管。

硼砂和硼酸


见相关仪器检测项目


硼砂和硼酸速测盒。

孔雀石绿


见相关仪器检测项目


孔雀石绿速测盒。

酸价


见相关仪器检测项目


酸价测试卡。

过氧化值


见相关仪器检测项目


过氧化值测试卡。

洁净度


见相关仪器检测项目


洁净度速测卡。

双氧水


见相关仪器检测项目


双氧水试纸条。

十三、食品快速检测综合分析仪(可扩展的检测项目)

工业火碱

1

非法添加物

改善外观和质地

海参、鱿鱼、毛肚、百叶等水发产品。

参照设备操作说明进行判断。

需结合现场检查查清是否为工业级产品。

皮革水解蛋白

2

非法添加物

增加蛋白质含量(掺假)

乳及乳制品。

检出阳性即可判定。

阳性提示可能为非法添加和掺假。

表面活性剂

3

非法添加物

地沟油中混杂的洗涤剂成分

食用油。

检出阳性即可判定。

阳性提示可能含地沟油。

安赛蜜

(乙酰磺胺酸钾)

4

易滥用食品添加剂

增甜

酸奶、冰雪糕、饮料。

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判定。


磷酸及磷酸盐系列

5

易滥用食品添加剂

保水、蓬松、调酸、稳定、凝固、抗结

畜禽肉及制品(预制品、熟制品)、水产品(预制品、鱼丸)、乳制品、雪糕、冰淇淋、米粉、生湿面制品(面条、饺子皮、馄饨皮)、拖面糊、裹粉、食用淀粉、冷冻米面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土豆制品、果冻布丁、焙烤制品、膨化食品。

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判定。

本类物质为重要的食品添加剂,用途广泛,极易滥用。

亚铁氰化钾

6

易滥用食品添加剂

抗结

食盐。

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判定。


氨基酸态氮

7

品质

控制

氨基酸含量

酱油。

参照《酱油卫生标准》(GB2717)或产品标签标识判定。

重要品质指标,也可协助判定掺杂掺假。

8

品质

控制

营养素

食盐。

参照《食用盐碘》(GB 26878)判定。

协助判定非碘盐。

谷氨酸钠

9

品质

控制

鲜味物质(营养素)

味精。

参照《味精卫生标准》(GB2720)或产品标签标识判定。

重要品质指标,也可协助判定掺杂掺假。

乙醇

(酒精度)

10

品质

控制


白酒。

参照产品标签标识判定。

重要品质指标,也可协助判定掺杂掺假。

果糖及葡萄糖

11

品质

控制

蜂蜜主要成分

蜂蜜。

参照《蜂蜜》(GB 14963)判定。

重要品质指标,也可协助判定掺杂掺假。

羟甲基糠醛

12

品质

控制

蜂蜜新鲜度及品质

蜂蜜。

参照供销合作行业标准《蜂蜜》(GH/T 18796-2012)判定。

可协助判定掺假。

蔗糖

13

掺杂

掺假


蜂蜜。

参照《蜂蜜》(GB 14963)判定。

协助判定掺杂掺假。

淀粉糊精

14

掺杂

掺假


蜂蜜。

参照设备使用说明判定。含量0.5%时,可能人为添加。


过氧化物酶活性

15

品质

控制

肉品健康状况指标

畜禽鲜肉及冻肉。

参照设备操作说明判断。酶活性值低于正常可能为病害肉。


六价铬

16

污染物


谷物及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豆及其制品、肉及制品、水产品、乳及乳制品等。

参照《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标准和相关产品类标准判定。




附件3

202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不合格结果一览表


序号

食品类别

快检总数(批次)

异常数(批次)

异常发现率

1

餐饮工具、物品

1235

238

19.27%

2

食糖

495

60

12.12%

3

水果制品

971

117

12.05%

4

茶叶及相关制品

312

34

10.90%

5

蔬菜制品

2864

292

10.20%

6

方便食品

25

2

8.00%

7

蜂产品

13

1

7.69%

8

饮料

493

36

7.30%

9

罐头

66

4

6.06%

10

食品原辅料

33

2

6.06%

11

速冻食品

219

13

5.94%

1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824

44

5.34%

13

食用农产品

47886

2431

5.08%

14

水产制品

5947

273

4.59%

15

调味品

2224

100

4.50%

16

酒类

2105

86

4.09%

17

糖果制品

387

15

3.88%

18

肉制品

2904

109

3.75%

19

糕点

1146

43

3.75%

20

蛋制品

359

12

3.34%

21

豆制品

1348

41

3.04%

22

餐饮食品

5983

174

2.91%

23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216

62

2.80%

24

粮食加工品

6352

166

2.61%

25

薯类和膨化食品

359

7

1.95%

26

淀粉及淀粉制品

646

12

1.86%

27

食盐

81

1

1.23%

28

饼干

530

6

1.13%

29

乳制品

111

1

0.90%

30

豆制品

2

0

0.00%

31

保健食品

2

0

0.00%

32

冷冻饮品

12

0

0.00%

33

食品添加剂

3

0

0.00%


合计

88153

4382

4.97%
















附件4

食品类别参照表

序号

食品大类(一级)

食品亚类(二级)

食品品种(三级)

食品细类(四级)

1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畜肉

猪肉

牛肉

羊肉

其他畜肉

禽肉

鸡肉

鸭肉

其他禽肉

畜副产品

猪肝

牛肝

羊肝

猪肾

牛肾

畜副产品

羊肾

其他畜副产品

禽副产品

鸡肝

其他禽副产品

蔬菜

豆芽

豆芽

鲜食用菌

鲜食用菌

鳞茎类蔬菜

韭菜

芸薹属类蔬菜

结球甘蓝

菜薹

叶菜类蔬菜

菠菜

芹菜

普通白菜

叶菜类蔬菜

油麦菜

大白菜

茄果类蔬菜

茄子

辣椒

番茄

甜椒

瓜类蔬菜

黄瓜

豆类蔬菜

豇豆

菜豆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山药

水生类蔬菜

莲藕

水产品

淡水产品

淡水鱼

淡水虾

淡水蟹

海水产品

海水鱼

海水虾

海水蟹

贝类

贝类

其他水产品

其他水产品

水果类

仁果类水果

苹果

核果类水果

油桃

李子

柑橘类水果

柑、橘

柠檬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葡萄

草莓

猕猴桃

西番莲(百香果)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香蕉

芒果

火龙果

柿子

菠萝

荔枝

龙眼

石榴

瓜果类水果

西瓜

甜瓜类

鲜蛋

鲜蛋

鸡蛋

其他禽蛋

豆类

豆类

豆类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生干坚果

生干籽类

2

粮食加工品

大米

大米

大米

小麦粉

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挂面

挂面

普通挂面、手工面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加工品

谷物加工品

谷物碾磨加工品

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

米粉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湿面制品

发酵面制品

米粉制品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3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花生油

玉米油

芝麻油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菜籽油

大豆油

食用植物调和油

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煎炸过程用油(餐饮环节)

煎炸过程用油

食用动物油脂

食用动物油脂

食用动物油脂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

4

调味品

酱油

酱油

酱油

食醋

食醋

食醋

酱类

酱类

黄豆酱、甜面酱等

调味料酒

调味料酒

料酒

香辛料类

香辛料类

香辛料调味油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调味料

固体复合调味料

鸡粉、鸡精调味料

其他固体调味料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蛋黄酱、沙拉酱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

辣椒酱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液体复合调味料

蚝油、虾油、鱼露

其他液体调味料

味精

味精

味精

5

肉制品

预制肉制品

调理肉制品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腌腊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

熟肉制品

发酵肉制品

发酵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熟肉干制品

熟肉干制品

熏烧烤肉
制品

熏烧烤肉制品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6

乳制品

乳制品

液体乳

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

发酵乳

调制乳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企业原料)

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分离乳清蛋白粉

乳粉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淡炼乳、加糖炼乳和调制炼乳

干酪(奶酪)、再制干酪

奶片、奶条等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7

饮料

饮料

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

饮用纯净水

其他饮用水

果、蔬汁饮料

果、蔬汁饮料

蛋白饮料

蛋白饮料

碳酸饮料(汽水)

碳酸饮料(汽水)

茶饮料

茶饮料

固体饮料

固体饮料

其他饮料

其他饮料

8

方便食品

方便食品

方便面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调味面制品

调味面制品

其他方便食品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9

饼干

饼干

饼干

饼干

10

罐头

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

畜禽肉类罐头

水产动物类罐头

果蔬罐头

水果类罐头

蔬菜类罐头

食用菌罐头

其他罐头

其他罐头

11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12

速冻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谷物食品

玉米等

速冻肉制品

速冻调理肉制品

速冻水产制品

速冻水产制品

速冻蔬菜制品

速冻蔬菜制品

速冻水果制品

速冻水果制品

13

薯类和膨化食品

薯类和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薯类食品

干制薯类(马铃薯片)

干制薯类(除马铃薯片外)

冷冻薯类

薯泥(酱)类

薯粉类

薯类食品

其他类

14

糖果制品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糖果

糖果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果冻

果冻

15

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

茶叶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砖茶

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含茶制品

速溶茶类、其他含茶制品

代用茶

代用茶

16

酒类

蒸馏酒

白酒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发酵酒

黄酒

黄酒

啤酒

啤酒

葡萄酒

葡萄酒

果酒

果酒

其他酒

其他发酵酒

其他发酵酒

配制酒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其他蒸馏酒

其他蒸馏酒

17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酱腌菜

酱腌菜

蔬菜干制品

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食用菌制品

干制食用菌

腌渍食用菌

其他蔬菜制品

其他蔬菜制品

18

水果制品

水果制品

蜜饯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水果干制品

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

果酱

果酱

19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0

蛋制品

蛋制品

再制蛋

再制蛋

其他类

其他类

干蛋类

干蛋类

冰蛋类

冰蛋类

21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

22

食糖

食糖

食糖

白砂糖

绵白糖

赤砂糖

红糖

冰糖

冰片糖

方糖

其他糖

23

水产制品

水产制品

干制水产品

藻类干制品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盐渍水产品

盐渍鱼

盐渍藻

其他盐渍水产品

鱼糜制品

预制鱼糜制品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生食水产品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其他水产制品

其他水产制品

24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

淀粉

淀粉制品

粉丝粉条

其他淀粉制品

淀粉糖

淀粉糖

25

糕点

糕点

糕点

糕点

月饼

月饼

粽子

粽子

粽子

26

豆制品

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

腐乳、豆豉、纳豆等

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干、豆腐、豆皮等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其他豆制品

大豆蛋白类制品等

27

蜂产品

蜂产品

蜂蜜

蜂蜜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

蜂花粉

蜂花粉

蜂产品制品

蜂产品制品

28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29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

营养补充品

营养补充品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30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31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混合工艺)

婴儿配方食品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32

餐饮食品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小麦粉制品(自制)

发酵面制品(自制)

油炸面制品(自制)

肉制品(自制)

熟肉制品(自制)

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

肉冻、皮冻(自制)

复合调味料(自制)

半固态调味料(自制)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

水产及水产制品(餐饮)

水产及水产制品(餐饮)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餐饮)

坚果及籽类食品(餐饮)

坚果及籽类食品(餐饮)

花生及其制品(餐饮)

餐饮具

复用餐饮具

复用餐饮具

其他餐饮食品

调味料(自制)

小面调料(限已配好调料)

酒类(自制)

配制酒(自制)

蔬菜制品(自制)

酱腌菜(自制)

33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

增稠剂

明胶

复配食品添加剂

复配食品添加剂

食品用香精

食品用香精

34

食盐

食盐

食盐

食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325日印发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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