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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624800Q/2023-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秋”“国庆” 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日期:2023-09-27

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采购食品多留心、餐饮消费重安全、维权意识常记心。

一是正规渠道选购食品。中秋节是我国传统节日,走亲访友自然少不了月饼。消费者在选购买月饼时,建议去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规销售场所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产品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适用人群等。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月饼。

二是食品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按照标示使用方法食用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买入,妥善保藏。食用食品前,要查看其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异味、霉变,一旦发现异常,不要再食用。

三是餐饮消费注意安全。消费者节日期间外出就餐时,要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饮单位就餐。就餐前应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议选择卫生条件好、设施齐全、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馆。食品加工制作时应注意清洁卫生加工人员应洗净双手。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没有变质。食材要洗净,刀具、案板和餐具等要清洁并生熟分开。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不新奇”“野味食物不吃变质食品,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

双节期间食品消费要注意妥善保管就餐的相关凭证,以备发生消费争议时可提供维权依据。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随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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