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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358692734W/2019-016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19-09-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9-09-23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

1、开展农牧业、农业机械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

2、负责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鱼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依法对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渔政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依法对农业机械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4个工作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日常事务及综合协调有关事项;负责执法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信息、后勤等综合性服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农业执法中队

负责种植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农资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的监督管理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 ;负责依法查处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种子、种苗及应检植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3、畜牧执法中队

负责全县畜牧业饲料、兽药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负责全县饲料、兽药及兽医器具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农机渔政执法中队(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和渔业船舶检验站牌子)

负责渔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负责全县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捕捞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船新建、改造、购置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渔业水域、滩涂的保护或合理利用;负责依法对农业机械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秀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65.59万元,支出总计437.6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24.79万元、增长36.62%,主要原因是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和事业绩效高出部分等项目及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提标,渔业油价补贴、市上执法建设项目经费的拨入。支出增加96.81万元,增长28.41%,主要原因是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和事业绩效高出部分等项目及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提标支出,渔业油价补贴、执法项目建设经费的支出

2、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65.5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24.79万元,增长36.62%,主要原因是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和事业绩效高出部分等项目及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提标,渔业油价补贴、市上执法建设项目经费拨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5.59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37.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81万元,增长28.41%,主要原因是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和事业绩效高出部分等项目及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提标支出、渔业油价补贴、执法项目建设经费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02.59万元,占92.00%;项目支出35.02万元,占8.00%;

4、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7.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渔业油价补贴、执法建设项目经费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65.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79万元,增长36.62%。主要原因是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和事业绩效高出部分等项目及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提标、市上渔业油价补贴、执法建设项目经费拨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41万元,增长31.83%。主要原因是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和事业绩效高出部分及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提标支出、项目支出(渔业油价补贴13万、执法监管30万)增加43万元都未进入年初预算,年中申请增加预算经费支出的。

2、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7.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81万元,增长28.41%。主要原因是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和事业绩效高出部分等项目及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提标支出,渔业油价补贴、执法项目建设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43万元,增长23.91%。主要原因是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和事业绩效高出部分及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提标支出、项目支出(渔业油价补贴13万、执法监管30万)增加43万元都未进入年初预算,年中申请增加预算经费支出的。

3、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渔业油价补贴、执法建设项目经费结转。

4、比较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09万元,占9.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0万元,增长5.53%,主要原因是职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调标。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5万元,占3.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万元,增长8.24%,主要原因是职工医保费年初调标。   

3)农林水支出366.48万元,占83.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51万元,增长28.15%,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和事业绩效高出部分等项目及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提标、渔业油价补贴、市上执法建设项目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6.60万元,占3.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4.53%,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年初调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2.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7.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77万元,增长19.2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职工社会保险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5.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02万元,增长55.93%,主要原因是差旅费补助标准提标等开支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大队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1万元,下降74.6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加强车辆维护维修管理,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接待费大幅度下降。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4万元,下降50.38%,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加强车辆维护维修管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2018年度本部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2、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3、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8万元,主要用于县内农业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2万元,下降72.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加强车辆维护维修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0万元,下降53.5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加强车辆维护维修管理。

4、公务接待费0.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用于接待重庆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和各区县相同部门来我县互相学习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9万元,下降83.00%,主要原因是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4万元,下降21.54%,主要原因是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5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3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3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02万元,增长55.93%,主要原因差旅费补助标准提标等开支增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大队执法办公用,采购名称台式电脑、复印机、打印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支出74.82,决算数支出75.33万元。主要工作成效:秀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为主题,“绿剑护农”行动为统揽,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老百姓合法利益,为我县农业生产有效、快速、健康发展保好驾护好航。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人次,执法车辆415台次、执法艇30艘(次),检查渔船166艘(次),发送预警短信216条,共检查种子农药经营点127家,肥料经营点46家,饲料兽药经营点83家,实现了我队对监管的企业和商户检查全覆盖。抽检种子10个、农药11个、肥料8个、饲料20个,兽药20个,检测结果仅农药2个、肥料1个不合格,合格率95.6%。对全县110余个农药经营摊点、133户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超市、养殖场200余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收缴不合格种子2.15公斤、不合格兽药12公斤、百草枯水剂6公斤、不合格卫生用农药276盒(包)、劣质农药219盒(瓶)。抽检农药兽药样品32个,全年共立案24起,另外协同公安办理涉鱼案件9件,现已全部结案,处罚没款6.85万元。大队坚持每周不少于2次的执法检查,重点对县城周边四公里和公路、铁路两边两公里范围内的加强巡查,发放秸秆禁烧宣传资料20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80条,制止露天焚烧秸秆37起。二是加大渔业船舶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做好“平安渔业”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完成全县29艘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完成渔业船舶标准化改造工作,对我县29艘渔船完成参保。集中开展了3次“零点行动”夜间巡查。收缴违法网具48副。三是广泛宣传各种涉农法律法规。发放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资料3000余份,展示展板5个,悬挂横幅11条,现场咨询400人次;组织召开全县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暨种子经营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会和新《农药管理条例》培训会。开展渔船渔民的法律培训2期,参训人员110人次。在秀山电视台、秀山网、重庆市渔政信息网和重庆农业执法网等电视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农业、渔业法律法规;在人口聚集区、河道边张贴禁渔通告,为全县营造良好的禁渔环境。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现场咨询160人次,张贴禁渔通告600余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050278

  附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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