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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日期:2024-02-29

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制化、社会化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三)负责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调查研究,制订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计划和政策。

(四)组织、指导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五)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相关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做好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七)参与研究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对全县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指导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指导宗教爱国团体建设。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十二)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牵头研判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引导处置,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宗教管理。

(十三)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五)归口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工作协调统筹;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统计、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动态和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拟订重要文件;承办民族成份更改工作。

(二)民族科。负责调查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建议;负责做好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的考察、论证、筛选和项目材料的编报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民族关系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健全完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牵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申报有关工作;负责民族法律、法规、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交流和宣传工作,指导开展少数民族文化和体育等有关活动;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三)宗教科。负责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宗教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宗教政策宣传等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宗教团体(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负责拟订宗教方面规范性文件,做好宗教信息、动态的搜集整理工作;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牵头研判涉宗教领域网络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引导处置,负责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和爱国宗教后备人才计划及实施;负责其他宗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

三、编制情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所属事业单位民族研究所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9号(行政中心3楼)。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23-76662668 传真:023-76676772。

邮政编码:40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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