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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41X1/2021-00029 | [ 发文字号 ] | 秀山林业〔2021〕1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
关于开展第二季度森林火灾预防联合督导的 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第二季度森林火灾预防联合督导的
通知
秀山林业〔2021〕18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当前,气温回升,正值春耕生产、造林整地的季节,同时,清明期间旅游踏青、上坟扫墓等活动将大幅增加,野外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加大,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进入关键期。结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重大森林火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渝林防〔2021〕4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安排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各地森林火灾经验教训,切实抓好全县第二季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现特就本次森林火灾预防联合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森林防火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火灾预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保持高度警醒,牢牢紧绷森林防火这根弦。根据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森林防火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统筹部署,找准问题、研究对策、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二、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各乡镇(街道)要在自己责任区组织巡林,重点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回头望”,按照分片包干,“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采取措施严控生产用火行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强化对林区公墓、坟场等重要部位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关键区域排查整治,在重点林区道路、自然保护地和景区入口巡护人员要到岗到位,加大重点部位巡查,强化重点人群管护,加强重点隐患排查;要对“点状”“线状”“面状”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林区经营单位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督促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区域内建立责任制、划定责任区、明确负责人,并开设防火阻隔带,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巡山守卡、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做好责任范围内先期火情处理工作。
(一)“点状”经营主体。深入排查工程施工现场、农家乐、大型化工厂、通信基站、厂房库房、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民爆仓库、军事设施、危化品仓库等,以下简称“易燃易爆场所”)等点位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1. 林区内厂房库房、易燃易爆场所外围30米范围内,要及时清理林下可燃物。有重大安全隐患需开设30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2. 林区建设(采矿)单位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严禁私自野外用火,如焊接、火花切割等带火作业和吸烟、野炊等。
3. 提供旅游服务的责任主体应对游客进行防火知识宣讲,严管野外用火(如烧烤、乱扔烟头),落实其经营范围外100米内的林区火源管理措施。
4. 组织人员在其责任区域开展巡护,配备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和巡护装备。
(二)“线状”经营主体。深入排查穿越林区的铁路、公路、输配电线路、电缆、石油和天然气长输管道等管辖范围火灾隐患。
1. 建立巡线队伍,定期对线路进行巡查。
2. 对所辖位于林区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维护,及时消除故障。
3. 及时清除红线范围内影响线路运行安全的倾倒树木,防止引发火灾。
4. 线上存在诱发火灾风险的点状设备周围(高压线的变电站、油气管线的转压房等)要开设不小于10米的防火隔离带。
(三)“面状”经营主体。深入排查依托森林草原资源建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国有林场以及城市面山、与森林紧密相连的城镇、林间村社等区域火灾隐患。
1. 健全“人防”基础。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防火宣传,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组织火险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值班值守。
2. 建立“技防”支撑。在经营林区建立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密集区域或步道两侧安装红外线监控报警系统。
3. 建强“物防”保障。在经营林区建设防火宣传碑牌、悬挂标语,建设消防水池、防火检查站和林火阻隔系统。
4. 提升初期火情处理能力。建立10人以上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齐相应的扑火物资装备和车辆,防火紧要期集中驻防,实现森林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目标。
从4月1日起,联合督导组将到各乡镇(街道)开展森林火灾预防督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每一层级人员的作用,特别是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对林区巡查巡护,严防死守,对非法用火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
三、切实强化应急处置,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预案的要求,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全面落实扑火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夏季森林防火期内,各森林防火队伍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避免小火酿成大灾;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科学扑救,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重大火情,要及时上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四、强化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各乡镇(街道)要开展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墙报等公众媒体加大宣传,深入社区、乡村、学校,走近群总、林农、学生,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深入开展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覆盖广泛、氛围浓烈的森林防火宣传环境,切实增强全民安全防火用火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共同关注、参与、支持的森林防火氛围。
五、严格落实值班值守,确保防火信息畅通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责任区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调度、卫星热点反馈工作,准确掌握火情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瞒报、迟报等现象的发生。
特此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 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