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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41X1/2021-00025 | [ 发文字号 ] | 秀山林业〔2021〕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
关于开展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 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
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秀山林业〔2021〕9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0〕4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现就开展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为生态护林员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选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详见附件1)进行。
二、秀山县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在全县27个乡镇(街道)实施,重点倾斜重庆市深度贫困乡镇地区。我县2021年共计设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700名(详见附件2),由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内进行选聘,不能超指标选聘,也不能留指标不选聘。
安排原则:按照一户安排一人参与护林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林草资源状况、管护任务、难易程度、贫困人口状况等实际情况开展选聘工作,为生态护林员履职提供保障,要明确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和任务,根据资源管护难度、护林员管护能力合理确定管护面积,原则上管护区域不跨村(居)、人均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深度贫困乡镇和资源碎片化分布、管护强度大的高山地区,人均管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亩。管护责任区应相对集中连片,不再区分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实行集中管护。
三、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并统筹考虑管护面积与管护难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除隘口镇外其他26个乡镇(街道)的生态护林员具体补助标准为3500元/人.年。根据渝林函〔2017〕226号文件要求对重庆市深度贫困乡(镇)——隘口镇,投入资金140万元,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
四、针对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安排在秋季,由乡镇(街道)组织培训本辖区生态护林员。
五、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贫困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严格程序操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抓紧落实人员和管护责任,请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生态护林员名单(附件3、附件4)、选聘公示公告照片及生态护林员申请以邮件形式报县林业局(邮箱:907898752@qq.ocm),待扶贫办审核通过后,各乡镇(街道)根据县林业局反馈结果组织生态护林员以家庭为单位与村(居)委会签订管护协议。
附件:1.重庆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
2.秀山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资金分配表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