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41X1/2021-00023 | [ 发文字号 ] | 秀山林业〔2021〕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
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暨自然灾害防治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暨自然灾害防治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秀山林业〔2021〕6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局各科(站、所、中心)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21年安全生产暨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1年1月27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1年安全生产暨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林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林业监管行为,提高林业治理效能,切实防范和减少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上级有关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健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的要求,督促本行业企业通过建立全员责任制清单、加强教育培训、严格奖惩等方式,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工作体系,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促使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部责任体系,降低企业内部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促使企业在“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管理,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层级、各类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监管、执法检查的任务及要求
(一)在自然灾害防治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央、市、县应急管理工作有关精神,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1.工作措施
做好涉林地质等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按照全覆盖、严排查的原则,采取预防先行,保障安全的措施,在全县林业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地质等自然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工作薄弱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消除各类隐患,通过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专项排查行动,在所属林区开展汛前地质等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强化地质等自然灾害防治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和巩固地质等自然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切实提高地质等自然灾害防治水平,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排查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1月18日至4月30日)。局各科(站、所、中心)室,局直属单位召开地质等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对地质等自然灾害排查和防治进行安排部署。
重点排查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局各科(站、所、中心)室,局直属单位根据自己工作实际开展地质等自然灾害专项排查,将排查问题登记建档并报局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
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对排查出来的每一个隐患点,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2.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警惕,切实把防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维护林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切实强化安全责任,对所辖林区山洪、地质等自然灾害防御工作进行一次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切实把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是紧急行动,切实做好地质等自然灾害隐患排查。要主动与气象、水利、应急部门沟通,按照统一部署,组织专家并发动群众对林区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等自然灾害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隐患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要迅速制定应急预案,提前组织撤离,把人员安置在安全地带,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件。
三是落实措施,做好各种自然灾害防御工作。局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周密组织,统筹安排,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山洪、地质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向各乡镇林业管理机构和林区群众发布预警信息,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广大林农和基层林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意识。要严密监测防御山地灾害,加强对地质灾害点、强降雨地区、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林区的巡查、排查。对危险区域要及时抢护加固,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及时设立危险示警标志,配合属地政府、应急抢险部门组织当地职工和群众撤离,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等疫情监测,完善防治措施,加大处置力度,防止灾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严重发生。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了解、收集辖区内有关地质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局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
(二)在森林防火方面
抓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一是及早部署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当进入森林防火期,应及时召开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二是重点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在高火险天气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巡逻值班,组织人员到重点火险地段、山火易发地段、偏僻边远林区巡查。三是制定并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方案。四是加强森防指挥部办公室信息沟通联系。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在防火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值班调度,及时处置各种森林火险信息。五是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建立从县、乡镇(街道)、村(居)、组(社区)、护林员五级网格化防控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夯实基层基础,确保每一个山头地块都有人管护。六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区域督导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在每季度第一月拟定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做到预防在先。
(三)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
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规范检查行为,增强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遏制和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持续稳定向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前两年对本行业企业风险研判的实际情况(林业行业所涉企业均为低风险的黄色等级和蓝色等级),对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安全检查;对本行业内的重点企业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
检查的内容及检查数量和检查工作日测算:检查内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9项重点检查事项确定,具体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检查人员数量和检查工作日测算严格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工作执行。按照执法检查的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林业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检查的内容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检查计划书,实行分类检查、动态管理。
1.检查人员数量
我局安全监管由林业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编制为事业编制,共计6人(其中职员2人,工勤4人)。
2.检查工作日计算
(1)总法定工作日:251×6=1506个工作日;
(2)非安全监管工作日:按前2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为500个工作日;
(3)其它工作日:按前2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为538个工作日;
(4)安全监管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非监管工作日和其它监管工作日,即1506-500-538=468个工作日。
3.检查的范围及频次
(1)检查范围
我县范围内,从事木材加工(经营)行业的个人、企业以及其他涉林企业。
(2)检查频次
按1次检查平均3人参加,完成检查468÷3=156次,每次检查3家生产经营单位,全年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低于156×3=468家次。
4.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生产经营单位陈述、查阅资料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文书,文书及时整理归档。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处置措施,责令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必要时依法予以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5.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及检查结果的处理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监管安全工作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每个安全监管人员依责尽职、尽职免责的重要依据。林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具体执行科室要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充分做好安全监管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如遇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争取支持解决。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2)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计划。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确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等原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报告,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确保检查计划的严肃性。执行科室对专项检查计划有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检查计划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对因落实检查计划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
(3)加强过程监督。加大对安全生产检查行为的监督力度,促使检查人员严格遵守工作制度,规范检查程序,对每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营造良好法制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检查活动,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氛围,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5)着力增强监管效能。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各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在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到位,保证监管效能。
(6)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二是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是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四是应当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7)其他事项
一是明确职责。林业局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本行业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负主要责任。
二是精心组织。林业局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科学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林业局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根据不同时段的检查,重点制定具体月度检查工作计划,并将下月检查计划报局办公室。
三是严格考核。加大监管、检查工作在林业局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按照监管检查计划的要求,层层开展监管、检查考评。
四是严肃纪律。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监管、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1年秀山县林业局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
2021年秀山县林业局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乡镇(街道) | 局分管领导 | 具体 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安排 (检查频次和方式) | 检查重点 |
1 | 乌杨、平凯、中和 | 田人铭 | 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 | 1、7月现场检查一次 | 安全生产、消防 |
2 | 溶溪、膏田、溪口、官庄 | 田人铭 | 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 | 2、8月现场检查一次 | 安全生产、消防 |
3 | 兰桥、梅江、钟灵 | 田人铭 | 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 | 3、9月现场检查一次 | 安全生产、消防 |
4 | 峨溶、洪安、雅江、石耶、中平、岑溪 | 田人铭 | 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 | 4、10月现场检查一次 | 安全生产、消防 |
5 | 石堤、海洋、里仁、宋农、大溪、涌洞、龙池、妙泉 | 田人铭 | 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 | 5、11月现场检查一次 | 安全生产、消防 |
6 | 隘口、清溪、孝溪 | 田人铭 | 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 | 6、12月现场检查一次 | 安全生产、消防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