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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设置

日期:2024-02-2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和采种基地建设;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使用的审核(批);负责草原禁牧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疫源疫病监测。

(五)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起草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相关管理制度,提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项目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的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九)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管理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十)组织指导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负责本辖区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要建立与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各室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民主法制、精神文明、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关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等工作;牵头“885”、数字重庆、行政诉讼工作;牵头办理县人大、政协有关的议案、建议、提案;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生态修复科(县绿委办、县国家储备林建设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国家储备林建设、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河长制”、“双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石漠化监测及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林业重点项目的申报、包装、建设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填报工作;负责拟定各类林业发展规划、开展招商引资等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资源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森林、草原资源调查、监测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批)工作;指导陆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牵头生态环保督察工作。

四、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编制防火规划监测预警、森林火灾预防和林业安全生产宣传监督、整改、应急、禁毒等工作,牵头林业普法宣传、平安秀山建设工作

五、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油茶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服务、指导、协调产业市场化发展,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林业产业数据统计;重点发展以油茶为主的林业特色产业及林下经济;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程日常事务工作,开展退耕还林工程技术指导服务

六、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林业技术宣传培训科技下乡、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包装、实施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良种种苗培育执行种苗管理工作。

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预防、监测、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测和防治,野生动植物救护。

八、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管理所。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内项目建设审批及监管工作;配合资源科完成全县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做好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工作。

九、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改革促进中心。负责林业改革、林地流转、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

十、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负责保护管护区域内的动植物资源森林防火有害生物的防治生态修复依法生态经营珍稀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景观的保护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保护区规划和管理

十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轿子顶林场。管理国有森林资源、制定国有林场规划森林防火有害生物的防治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景观的保护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国有森林资源的限额管理及开发利用

十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执法大队。负责宣传解释林业法律法规,承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集、种养殖及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制品、乱捕乱猎野生动物、违反植物检疫和林木种苗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牵头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十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长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县级林长会议,落实总林长、县级林长确定的事项,负责制定林长制系列制度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拟定并分解林长制年度目标任务,监督落实并组织考核,督办群众举报案件。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地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东风路138号;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夏季);8∶3012∶0014∶0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7686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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