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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4799/2024-000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06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溶镇中心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溶镇中心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1.实施小学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学历教育及相关服务。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

3.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1个,内设处室:行政办公室、大队部办公室、教导处办公室、总务处办公室后勤办公室5个内设机构。业务上受县教委的管理和指导。

本单位实有编制人员117人。本年度实有在职人员124人,其中工勤1人,退役士兵1人,特岗5人,退休人员29,遗属人员1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70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14.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5.1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72.3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7.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17.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70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2189.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88万元其他支出7.0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7.39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13.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4.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4.22万元,比2023年减少13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0.75万元,比2023年减少200.41万元,主要原因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13.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3.47万元,比2023年减少11.4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相关项目列入人员经费里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万元,2023年增加2.4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万元2023年增加2.42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3.47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张勤川      联系方式:135123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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