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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机构职能

日期:2024-03-0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机构职能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县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管理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督促学校落实国家课程计划;负责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学籍管理工作。

(四)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内审监督工作;负责教育资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学校经费收支情况。

(五)统筹管理民办教育、社区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

(六)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开展教育系统的交流合作。

(七)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承担全县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县各类学校国有资产;指导学校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育系统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少、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内审科牌子)。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公文运转、督查督办、印章管理;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基本建设、资产管理等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人事人才、继续教育、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统一战线等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及教师队伍建设、干部管理、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及注册等工作;承办教育系统教师招聘、人员调配、职务评聘、考核晋级、劳资和相关专家推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退休教职工管理等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承担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并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负责基础教育改革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和教材征订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承担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教育教学政策,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牵头承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调整、审批工作;承办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民办教育的法人登记等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五)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承办管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检测;负责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和课外文艺活动;负责指导学校体育教学;负责管理县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科技比赛;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有关工作。

(六)财务科。负责教育经费预决算编制工作,协调和管理教育经费投入;管理指导全县学校财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教育系统收费、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学生资助经费、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七)规划基建科。统筹协调全县公办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基本建设信息统计工作;承办编制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基建投资计划相关工作;参与上级下达基建项目的安排与管理;负责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基建工作。

(八)安全法治科(挂信访办公室牌子)。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和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应急事件;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学校安全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督查和考评;负责教育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贯彻执行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和群众反映涉及教育方面的信访问题;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及时处理教育系统突发信访、集体上访事件;定期研究分析教育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重要信访信息;协调安排教育系统维稳值班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一)教育考试中心。承担全县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中学历水平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复核相关考试报名资格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资格;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统筹协调工作;指导高中学校做好高考政策宣传、报名等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教育考试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宣传、执行国家和市县教育资助政策;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协助调查复核实施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承担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

(三)教育后勤服务中心。指导教育系统后勤服务、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后勤人员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指导各学校做好后勤物资采购工作。

(四)教育经费管理中心。指导各中小学校财务收支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工作和经费收支复核工作;检查、指导、收集、反馈学校资金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各中小学校财务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指导学校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根据市级部门指导,草拟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包括基础教育阶段数学、语文、科学、外语、社会、艺术等学 科学习质量监测标准和学生身心健康等相关领域的指标体系;承担我县基础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拟订监测实施方案,实施监测工作,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向县教委报 送监测报告;承担国家、市上组织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拟订监测实施方案,协助实施监测工作。

办公地址:秀山县中和街道凤鸣东路1号(原秀山县中和街道凤栖北路139号附1号)。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3)76868877,传真:(023)76662518,邮政编码:40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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