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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3643/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秀山交发〔2023〕9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15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2-15



                           秀山交2023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交通执法支队、质量服务中心、交通发展公司

按照市上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关于做好重庆市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公路工程管理,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市场行为,按照营造良好的建设市场环境,请各单位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录入信用信息

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业单位信息录入工作,未记录在信用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参与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和直接发包选择时将不予认定。

(一)从业单位信息

1.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由从业单位自行登录“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https://jtj.cq.gov.cn/gl/填报,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

2.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和行政处罚类不良行为信息。县综合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作出行政处罚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后,要及时登录信用评价系统填报并发布信息;其他从业单位作出表彰奖励或者行政处罚的,也可自行登录填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

(二)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由建设单位负责,登录信用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合同段信息和履约信息,由我局审核、市公路事务中心复核,市交通主管部门发布。全部在建公路建设项目和近五年内竣(交)工的公路建设项目均应填报发布。

二、严格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一)履约行为实施评价

对特定项目或有《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其他情形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其主要岗位从业人员每年将开展一次定期评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开展评价工作。一是建设单位,每年应对纳入信用评价的项目合同段开展不少2次履约检查;二是县公路工程质量服务中心,每年应对受监项目开展不少2次监督检查,将每次检查出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给执法支队,支队发出处罚决定书要及时将处罚案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同时,检查结果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记录,并将扣分情况书面告知评价对象。

(二)信用评价结果报送

建设单位要在228日前县公路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要在320日前完成上年度在建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定期评价。

三、其他事项

各参建单位要立即启动信用信息录入自查工作,对从业单位信息、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录入不全或未录入的,要安排专人及时补录,按照《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做到“应录尽录、应评尽评”。

特此通知。

                                      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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