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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2021年预算公开

日期:2021-02-0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秀山委发〔2019〕9号)文件,由原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委员会更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为县政府职能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一)职能职责。根据秀山委办发〔2019〕39 号精神,秀山县交通局是秀山县政府主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

2.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

3.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和公共客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协调做好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涉地相关工作。

4.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和行业稳定;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5.负责编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全县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根据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有关规费政策实施。

6.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综合交通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承担全县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枢纽站场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国、省、县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指导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7.承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县列养公路路政等行政审批、行政决策职能,指导乡镇(街道)做好乡村公路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协调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8.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按规定协调重点、特种、军事、抢险救灾物资及紧急客货运输和重点时段重大交通运输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体制、机制建设;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监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并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10.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承担机关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意识形态、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财务科: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有关规费政策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规划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论证、审查等工作;组织推进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具体管理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法制安全科(内审科):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规划建设管理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养护科):组织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承担岸线使用审核有关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分析、交通扶贫、经济运行监测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公路、枢纽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按规定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按权限承担县级公路工程设计审核、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拟订公路路政、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按规定对公路养护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指导港口、航道等水路设施的维护及养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综合运输管理科(县交通战备办公室):拟订道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道路和水路运政、客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协调与衔接,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紧急客货运输和春运工作;负责有关道路和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承担汽车维修等行业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运输场站管理;承担港口和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海事行政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拟订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国防交通。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和智能交通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铁路民航科(县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执行地方铁路、民航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县铁路线网和枢纽专项规划、民航机场和航空枢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县铁路、民航机场投融资方案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铁路建设发展统计分析;协调推进全县铁路项目建设;协调管理铁路、民航运输工作;协调邮政发展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个下属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1.承担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2.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3.承担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4.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公路事务中心:1.做好本辖区国、省、县公路养护服务工作,开展养护质量动态监测和评定,分析公路设施使用状况,提出公路设施改造或改善方案。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提高公路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2.承担本辖区国、省、县公路及交通主管部门安排的损毁公路和桥梁隧道抢险加固、公路灾害应急保通工作;承担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和公路应急物资储备。3.承担本辖区国、省、县公路桥隧的专业化安全监测工作,履行桥管养单位职责。4.实施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养护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推进道路养护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确保列养公路维修养护质量和生产安全。5.承担本辖区国、省、县公路绿化工作,公路行业统计、普查、数据库建设和维护等具体事务性工作。6.承担公路的小修保养、中修养护工程任务,根据养护工作年度计划组织采购和管理养护材料、机具,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大修养护工程计划任务。7.承担公路人才队伍建设、行业文明创建和公路文化建设,推进养护科技化、规范化发展。8.组织实施列养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工作。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业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智能化、信息化等服务工作;参与维护公路运输市场的秩序,维护行业内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参与调解营运证牌、经营范围、服务质量等公路运输纠纷;做好战备、抢险救灾重点大宗、车站集散等物资的运输组织服务工作;做好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服务工作,切实做好客、货运输的流量、流向调查研究,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开展行业统计,掌握公路运输行业经济发展情况,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基础台帐,及时汇总,为上级提供有关行业动态及发展情况;完成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贯彻执行水上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县水上交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通航水域和渡口、码头水上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业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智能化、信息化服务工作;做好水路运输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做好港口、码头渡口行业服务工作;做好通航水域航道及水上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养护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水上应急救援、船舶防污染和交通河长制的服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公路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公路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做好本地区公路工程建设各方质量技术服务工作;参与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参建各单位和人员实施监督检查;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工程项目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置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行业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智能化、信息化服务工作;参与工程竣(交)工验收做好公路工程项目的竣(交)工质量检测、评定、鉴定服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633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5311.5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31022.71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去年增加 10090.52 万元,主要是职工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拨款增加.政府性基金减少了502.83万元  ,其原因是上年期末结转减少.(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6334.26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 890.33,卫生健康支出195.17万元,住房保障  234.2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3991.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022.7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587.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12.3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278.1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55311.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5311.55  万元,比2020年增加10090.5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2.77  万元,比2020年增加812.33  万元,主要原因职工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调整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243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50118.78万元,比2020年增加  9278.19万元,主要原因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31022.7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1022.71万元。比2020年减少502.83万元  ,其主要原因就是上年年末结转。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66.26  万元,比2020年减少  61.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万元;公务接待费  13.18  万元,比2020年增加  0.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3.08  万元,比2020年减少  61.6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18.38万元,比上年增加  0.4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62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6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625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63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3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   21辆。特种车13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刘磊,电话:023-7686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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